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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员会申请核发**区****服务中心、****中心、****中心及文化礼堂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拟建地点碧湖镇岩头村,项目用地面积2845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是提供便民化服务。项目红线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如有异议的重大利害人(或法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告期限: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5日止
联系地址:****402室(北苑路192号)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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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区****服务中心、****中心、****中心及文化礼堂项目(预审)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