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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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就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项目进行院内议标,特邀请各合格投标单位参与。

一.项目内容:

为院内患者提供手机共享充电宝便民服务,提供8台共享充电宝设备,具体数量和位置详见附件一,且需经院方同意后实施。

设备的维护由服务提供方负责,服务提供方需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因设备自身引起的一切问题均由服务提供方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服务要求见附件二。

在服务期间,服务提供方必须遵守院方在安全、消防、防盗、停车、周围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服务提供方在服务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自身、院方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服务提供方承担。

租借收费标准为:不高于3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提供方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须符合要求,经审核无误后,服务提供方向采购人每年上缴场地管理费不少于12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要求:标书代写

1、参与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1.2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带身份证原件;

1.3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设备故障时能第一时间响应;

1.4充电宝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提供充电宝实物样品;充电宝需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如3C认证、移动电源国标等),搭配电断路保护开关,符合医院用电安全要求;

1.5产品质量保证书、廉洁承诺书;

1.6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按项目清单提供单价报价,报价应包含气体、瓶体使用费、运输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1.6投标产品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1.7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方案和退换货服务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方案等;

1.8其他技术商务评分相关资料;

1.9 标书文件需装订成册,不接收活页形式或通过夹子成型的标书。

2、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采购中心(东院区11楼1114室)报名,本项目接受电话报名,联系人:肖老师、姚老师,联系电话:0574-****6979。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7时。标书代写

3、本次议标定于2026年5 月22日15时,地点:16号楼2楼218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现场报名登记时告知为准)。

4、****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四、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本次采购采用议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以****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五、商务条款:

交货方式:按院方实际需要供货。

交货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合同期满根据服务质量及院方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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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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