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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峰山风貌提升工程山下郎河道沿线景观提升工程
补充文件1 号
备案登记号:****
各潜在投标人:
九峰山风貌提升工程山下郎河道沿线景观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现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价款的10%,即金额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专用条款 6.1.6 条计取),承包人收取预付款之前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价款的30%,即金额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专用条款 6.1.6 条计取),承包人收取预付款之前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不含预付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修改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55%工程价款(不含预付款)。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盖章)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