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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9********060229l | 建设单位法人:刘建国 |
| 王利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
| 第六师105团规划二路以东 |
| 一〇五团(枣园镇)集中供热一期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第六师105团规划二路以东 |
| 经度:87.07829 纬度: 44.435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3-31 |
| 师环监函〔20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38.07 |
| 94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9********060229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723299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6********723299E | 竣工时间:2023-10-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在一〇五团团部规划二路以东建设集中供热一期工程,主要** 1 台 29MW 锅炉、8134米的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与环评一致,实际一台建设 29MW锅炉、8134m 的供热管网,实际供热面积为 30 万m2及其配套设施,封闭现有 14MW 锅炉。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一〇五团团部规划二路以东建设集中供热一期工程,主要** 1 台 29MW 锅炉、8134米的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一台建设 29MW锅炉、8134m 的供热管网,实际供热面积为 30 万m2及其配套设施,封闭现有 14MW 锅炉。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锅炉烟气的污染治理工作,锅炉烟气须经旋流板麻石除尘脱硫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相关限值后,并通过60m高烟囱排放。同时,应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定期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 2023 年进行提升改造,拆除原有旋流板麻石除尘脱硫器装置,**炉内 SNCR(尿素)脱硝装置,双碱法脱硫设施,高效布袋除尘器等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60m 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 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标准。 |
| 因区域管理要求更严格,对锅炉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执行更严格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应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减缓和环境保护措施,严防造成施工扬尘、噪声和建筑垃圾污染。切实加强管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避免对管网沿线及已有设施造成不利影响。科学组织施工,精心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场地的环境恢复和整治。 (二)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锅炉烟气的污染治理工作,锅炉烟气须经旋流板麻石除尘脱硫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相关限值后,并通过60m高烟囱排放。同时,应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定期清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加强运营期生产废水的综合利用,锅炉污水、软化反洗水和脱硫除尘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团部污水管网。 (四)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严格落实降噪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以减轻运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限值。 (五)固体废弃物须分类处理、处置。锅炉灰渣应积极考虑综合利用,原煤、炉渣等堆场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有关要求做好防治措施,厂内临时堆场建设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 2023 年进行提升改造,拆除原有旋流板麻石除尘脱硫器装置,**炉内 SNCR(尿素)脱硝装置,双碱法脱硫设施,高效布袋除尘器等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 60m 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 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标准。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回用,无外排废水。其中软化水 系统排水回用于厂内除灰渣系统冲洗抑尘用水,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厂内煤场及渣场喷淋洒水用水;脱硫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105团市政管网,最终进入105****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厂界东 侧、南侧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西侧道路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 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粉煤灰)、锅炉灰渣和脱硫渣,脱硫渣****砖厂进行综合利用;厂内堆场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送往第六师105 ****填埋场填埋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验收监测期间未产生,后续产生后交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 |
| 因区域管理要求更严格,对锅炉烟气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执行更严格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落实“以新带老”工程措施,本项目运营后,必须拆除现有2台7MW锅炉,以**的1台29MW锅炉作为场镇热源点。 (七)按照管理要求规范建设排污口,规范废气采样平台和采样口,并在锅炉房废气排放口预留大气在线监测位置。 (八)保证厂区绿化面积,并在厂界处设立绿化隔离带,做好项目区防尘降噪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现场建设一台29MW 锅炉,原有 2 台 7MW实际为 14MW 锅炉,烟囱及附属设施已拆除,因锅炉是国有资产未取得处置手续暂时放置在锅炉房内,并进行封闭停用。 按要求规范建设采样平台和采样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于 2024 年通过在线设备验收。 按照环评批复建设厂区绿化,做好防尘降噪工作。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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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NCR(尿素)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3271-2021)表 3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SNCR(尿素)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1)表 3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无组织废气 | 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无组织废气 | 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东侧、南侧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西侧道路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 | 厂界噪声 | 东侧、南侧和北侧噪声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西侧道路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 |
| 1 | 固体废弃物须分类处理、处置。锅炉灰渣应积极考虑综合利用,原煤、炉渣等堆场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有关要求做好防治措施,厂内临时堆场建设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定期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粉煤灰)、锅炉灰渣、脱硫渣、 非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 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粉煤灰)、锅炉灰渣、脱硫渣均为一般固体废物。脱硫渣送至105****填埋场填埋;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粉煤灰)与炉渣一同由建设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的协议,****砖厂作为生产原料。 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验收监测期间未产生,后续产生后交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 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送往第六师105****填埋场填埋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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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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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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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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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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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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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