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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交来的《关于请求立项建设**县**河(武**文化体育公园)入园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新文旅体广报〔2025〕7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武**文化体育公园基础设施,提升园区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同意你单位在**县城德天大道南侧武**文化体育公园实施**县**河(武**文化体育公园)入园道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一条入园道路,长580米,宽7米,包括20厘米厚级配碎石,30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0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下达**县2025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新预财[2025]17号)中的130万元。
六、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七、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项目审批系统上完善项目相关信息、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 ****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