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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3MA3X45NY21 | 建设单位法人:黄克政 |
| 李锐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产业集聚区昌意**段西侧;经营场所:**省**市**县产业集聚区木伦河**侧、规划兴乐大道西侧08-01号(一照多址) |
| ****L-乳酸副产物提纯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9-C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产业集聚区昌意**段西侧,**** 厂区内 |
| 经度:115.21718 纬度: 36.0802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6 |
| 乐环审表〔2022〕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23MA3X45NY21001W |
| 2025-05-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3MA3X45NY2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3MA3X45NY2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463NA61L | 竣工时间:2025-09-09 |
| 2025-09-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10 |
| 2026-04-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2698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红乳酸为原料生产7500吨/年食品级乳酸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红乳酸为原料生产7500吨/年食品级乳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置—过滤—离交纯化—脱色—二次脱色离交—蒸发浓缩——分子蒸馏 | 实际建设情况:配置—连消、脱色—过滤—碳柱脱色—离交纯化—蒸发浓缩 |
| 变动情况:前置工艺由“过滤”调整为“连消、脱色”+“过滤”组合。实际建设中在稀释步骤后,增加了“连消(灭菌)”和“粉末活性炭脱色”工序,并采用“转鼓过滤器”进行固液分离,随后再进入原有的“管式过滤器过滤”。 变动原因:增加灭菌步骤可防止微生物滋生,保障生产稳定与产品卫生;提**行粉炭脱色,能在低粘度下更高效吸附色素与大分子杂质,提高整体脱色效率,增加预处理工序能为后续离子交换树脂提供更洁净的进料,有效保护树脂,**其使用寿命。 不属于重大变动分析:该变动未新增污染物种类。连消过程无新增化学药剂,不产生新的污染物;粉炭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固废,其产生与原环评中“碳柱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炭性质相同,均按一般固废管理。 ②变动情况:脱色与离子交换顺序调整,并取消“二次脱色离交”。实际流程将“碳柱脱色”置于“离子交换”之前,形成了“脱色→离交”的顺序,取消了环评中“离交→脱色→二次离交”的设置。 变动原因:将脱色前置可防止色素等有机物污染离子交换树脂,从而减少树脂再生频次、降低酸碱消耗与废水产生量,实现清洁生产。因前置脱色效果增强,一次离子交换即可达到纯度要求,故取消“二次脱色离交”,简化操作,降低设备投资与运行成本。 不属于重大变动分析:该变动是工艺顺序优化,未新增产污环节和污染物种类,取消“二次脱色离交”后可减少废水的产生量,调整后工艺更高效。 ③变动情况:取消末端“分子蒸馏”工序。实际建设中工艺流程为蒸发浓缩得到80%的食品级乳酸产品,未建设“分子蒸馏”装置。 变动原因:项目产品属于满足国家标准(GB 1886.173)的食品级乳酸。“离交+蒸发”工艺已能稳定达到该标准,无需投入分子蒸馏设备生产更高纯度的乳酸。分子蒸馏设备投资及运行成本极高,取消该工序符合项目经济效益目标,是合理的工艺简化。 不属于重大变动分析:取消分子蒸馏工序,直接减少了该工序可能产生的冷凝废水。产品标准未降低(仍为食品级),且前端工艺的优化保证了产品质量。此次变动减少了能源消耗与污染物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蒸发浓缩冷凝水、离子交换再生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处理站(采用气浮+二级厌氧+三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徒骇河。纯水制****处理站总排口排****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徒骇河。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泵、风机、离心机等作业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可以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滤渣、反渗透滤膜固废、废树脂、****处理站污泥,均为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均得到合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蒸发浓缩冷凝水、离子交换再生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处理站(采用气浮+二级厌氧+三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徒骇河。纯水制****处理站总排口排****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徒骇河。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泵、风机、离心机等作业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可以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滤渣、反渗透滤膜固废、废树脂、****处理站污泥,均为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均得到合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0.8978 | 4.0326 | 0 | 0 | 0 | 44.93 | 4.033 | |
| 20.45 | 1.613 | 0 | 4.0909 | 0 | 17.972 | -2.478 | |
| 2.045 | 0.0807 | 0 | 1.277 | 0 | 0.849 | -1.1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374 | 0 | 0 | 0 | 0 | 0.037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二级厌氧+三级接触氧化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蒸发浓缩冷凝水、离子交换再生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员工生活****处理站(采用气浮+二级厌氧+三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徒骇河。纯水制****处理站总排口排****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徒骇河。 | 验收监测****处理站总排放口流量为4.4789~11.8218m3/h、pH值为7.4~7.5、色度为7~8倍、悬浮物浓度为13~19mg/L、总磷浓度为3.00~3.58mg/L、氨氮浓度为3.94~4.84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5~27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74.6~84.6mg/L、总氮浓度为11.2~13.2mg/L、动植物油浓度为0.74~1.04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 1 | 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机泵、风机、离心机等作业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可以使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东厂界昼、夜间等效声级为52~53dB(A)、47~48dB(A),夜间最大声级为51~53dB(A);南厂界昼、夜间等效声级为51~52dB(A)、42~43dB(A),夜间最大声级为53~56dB(A);西厂界昼、夜间等效声级为55dB(A)、45dB(A),夜间最大声级为52~56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滤渣、反渗透滤膜固废、废树脂、****处理站污泥,均为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均得到合理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滤渣、反渗透滤膜固废、废树脂、****处理站污泥,均为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均得到合理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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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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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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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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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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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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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