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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91MA1XDKJB5E | 建设单位法人:李维波 |
| 盛爱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新区 |
| 新材料产业园越河街198号 |
| 60000吨/年有机溶剂NMP回收利用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新区 ******新区 |
| 经度:119.600000 纬度: 32.16361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8 |
| 镇经开审批环审〔2024〕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91MA1XDKJB5E001V |
| 2025-11-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91MA1XDKJB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咨询中心 |
| 913********0319834 | 验收监测单位:**省百****公司 |
| 913********855916L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2026-05-25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bbs.****.co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原料供应企业对NMP废液定性由危险废物特性调整为一般工业固废特性,故本项目原料NMP废液性质变动为一般工业固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托现有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设施,新增1条NMP废液回收利用生产线,扩建精馏处理装置区及储罐区、新增1个事故应急池(原事故应急池弃用)、**1座五金仓库、1座成品仓库、1****处理站、1个机修间和1座辅房。形成年回收利用6万吨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年产5万吨NMP(N-甲基吡咯烷酮)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设施,新增1条NMP废液回收利用生产线,扩建精馏处理装置区及储罐区、新增1个事故应急池(原事故应急池弃用)、**1座五金仓库、1座成品仓库、1****处理站、1个机修间和1座辅房。形成年回收利用6万吨NMP(N-甲基吡咯烷酮)废液、年产5万吨NMP(N-甲基吡咯烷酮)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过滤、一级脱水、二级脱水、精制等 | 实际建设情况:过滤、一级脱水、二级脱水、精制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北山河。 本项目危废原料罐及成品罐大小呼吸废气(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间歇回收单元不凝气(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现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贮存废气(氨、硫化氢、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至现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级脱水单元、二级脱水单元、精制单元不凝气(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采用密闭管道收集至“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空压机和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滤芯、精馏残液、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北山河。 项目危废原料罐及成品罐大小呼吸废气(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间歇回收单元不凝气(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与扩建产线一级脱水单元、二级脱水单元、精制单元不凝气(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混合至现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库贮存废气(氨、硫化氢、VOCs****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密闭管道收集至现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滤芯、精馏残液、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厂区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和简单防渗区,不同的污染物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
| 一级脱水塔、二级脱水塔及精制塔的工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不再新增“二级水喷淋+活性炭”装置(TA003)及排气筒(DA003)。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不再新增“二级水喷淋+活性炭”装置(TA004)及排气筒(DA004)。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公司应加强安装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施工扬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设置排污口,排污口须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布监测结果;已按要求设置排放口标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160 | 11458.672 | 23618.672 | 0 | 0 | 23618.672 | 11458.672 | |
| 4.864 | 0.401 | 9.447 | 0 | 0 | 5.265 | 0.401 | |
| 0.365 | 0.003 | 0.709 | 0 | 0 | 0.368 | 0.003 | |
| 0.006 | 0.001 | 0.012 | 0 | 0 | 0.007 | 0.001 | |
| 0.106 | 0.063 | 1.417 | 0 | 0 | 0.169 | 0.06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366 | 0.273 | 2.396 | 0 | 0 | 1.639 | 0.273 | / |
| 1 | ****处理站 | 接管执行******公司接管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新增设计处理能力50m3/d(扩建后全厂废水处理能力为100m3/d) | 监测项目:pH值、COD、SS、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监测频次:1天4次,监测2天 |
| 1 | 工艺废气治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关标准 | 不**设施,依托现有 | DA001进、出口;非甲烷总烃;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 2 | 污水站废气治理设施 | 废气NH3 、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排放标准值 | 不**,依托现有 | DA002进、出口;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1 | / | 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 隔声、减振 | 2天,昼夜间各检测1次 |
| 1 | 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废水中转区域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 厂区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和简单防渗区,不同的污染物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
| 1 | 本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滤芯、精馏残液、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产生的滤渣、废滤芯、精馏残液、实验室废物、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厂内存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内容要求。危险废物的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执行。 |
| 1 | 事故应急池总容积 800m3 | 事故应急池总容积 800m3 |
| 依托公司现有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公司现有供电、供水等公辅工程设施;一级脱水塔、二级脱水塔及精制塔的工艺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水喷淋+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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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