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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发布机构: | **** |
| 废止日期: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有效性: |
****关于**县****公司****水库)生态修复及绿化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汶审服投水字〔2026〕22号)
**县****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县****公司****水库)生态修复及绿化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收悉。我局于2025年4月10日委托****组织进行了技术审查会,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经修改和复核,形成了评审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本机关同意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准予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4日。
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安全和水质安全。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等方面作较大变动前,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
附件:****水库)生态修复及绿化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含工程建设方案及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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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