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市巴建藏猪产业饲料****公司(以下简称“出租方”****公司饲料加工生产功能区域进行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前来报名竞租。本次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场地位于**市**区建筑构件产业园幸福路17号**市巴建藏猪产业饲料****公司厂区内,具体招租标的包含以下区域:
1.主车间:占地面积284.4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23.6平方米,钢混结构,6层、高33.35米,配置全套牧羊(丰尚)制造饲料生产加工成套设备,适合全价配合饲料加工生产等用途;
2.锅炉房及设备间:占地面积112.24平方米,设置有1吨电锅炉一套(配有1000kva专用变压器一台),用于提供蒸汽;
3.原料库:面积658.44平方米;
4.打包车间+成品库:面积700.92平方米;
5.投料车间(转运区):面积289.59平方米;
6.钢板圆筒仓:仓容500吨两座+卸车场地+辅助输送、除尘除杂设备;
7.配电房:面积216.09平方米;
8.配套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315平方米,共1.5层,简装交付,带基础办公水电,适合办公、商务洽谈等用途;
9.停车场等露天场地:5 个车位、面积约165平方米,硬化地面,视野开阔,适合货物堆放、车辆停放等仓储物流相关用途;
10.独立门卫值班室1间:面积15.64平方米;
11.消防控制室:面积43.66平方米;
12.公共场地:硬化道路2500平方米;绿化工程2062平方米;围墙工程460.85米;
以上场地均为现状交付,具体面积及生产设备设施以实际踏勘测量为准,出租方不承担场地和设备设施瑕疵担保责任,意向竞租人可自行实地勘察。
二、租赁相关细则
1.本次招租单次合同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自场地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续租合同;
2.租金标准:本次招租设置租金底价60万元,竞价时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0.5万元,最终租金以公开竞价结果为准;
3.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承租人须在每期租金到期前5日内缴纳下期租金,逾期缴纳按每日3‰支付违约金;
4.相关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按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核定标准按时缴纳;
5.履约保证金:承租人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缴纳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
三、竞租人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律法规禁止竞租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租金支付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认同本公告所有条款及后续租赁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方的厂区管理规定;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转借、分租给第三方。
四、场地经营限制
租赁场地仅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从事高污染、高噪音、产生恶臭的生产经营活动;
2.从事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3.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或在场地内搭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若承租人违反上述约定,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恢复场地原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
**市**区建筑构件产业园幸福路17号**市巴建藏猪产业饲料****公司****办公室。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自然人竞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近期个人征信报告;
2.法人/非法人组织竞租: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企业征信报告;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场地竞租报名表》(现场领取填写)。
(四)现场踏勘
出租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工作日9:00-17:00安排专人陪同踏勘,意向竞租人可提前预约,预约电话:147****8143。
六、公开竞价事宜
1.竞价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竞价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
3.竞价方式:现场公开增价竞价,由主持人宣布底价后,竞租人依次报价,无人继续加价时,最后一次有效报价的竞租人为中标人;若仅有1名符合条件的竞租人报名,按招租底价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4.中标确认:中标人当场签订《中标确认书》,并在中标之日起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场地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租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租。
七、其他事项
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出租方因自身发展需要收回场地的,出租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租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方案并获得批准,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不可移动的装修改造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并恢复场地原状;
3.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场地的日常维修、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因承租人管理不善造成场地损坏、灭失或产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4.本次招租的全部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市巴建藏猪产业饲料****公司所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157****9798、147****8143
办公地址:**市**区建筑构件产业园幸福路17号**市巴建藏猪产业饲料****公司综合部。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