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年产33万吨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晋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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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446-202605-531649 主题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6-05-15 17:10
名 称: ****环境局拟审批《年产33万吨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项目,环境,废水,设置
****环境局拟审批《年产33万吨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5 17: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年产33万吨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3万吨化工产品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地点:****园区****园区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732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醛/甲缩醛装置及中间罐组、胶水车间、原料成品罐组、胶水原料产品罐组、装卸车台、仓库以及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项目拟设置甲醛生产线2条、甲缩醛生产线1条、粘胶剂生产线8条(含脲醛树脂生产线6条、酚醛树脂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甲醛溶液20万吨、甲缩醛5万吨/年、脲醛树脂7万吨/年、酚醛树脂1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4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6.5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1. 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尾气。

2.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径流。

3.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4.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二)施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施工期采取适时洒水降尘、设置场界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防风等措施。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 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经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外排,禁止含大量泥沙或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市政管网及水体,施工现场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

3. 噪声:采取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及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路线和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

1.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颗粒物、氮氧化物、苯酚、氨。

2. 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线工艺废水、冷凝废水、纯水制备尾水、实验室废水及办公生活污水。

3. 噪声:运营期主要产噪声源有风机、泵、冷却塔等。

4. 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含化粪池污泥、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

5.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及污染物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6. 环境风险:项目风险物质为盐酸、柴油、甲醇、甲醛、甲缩醛、氨水、甲酸、苯酚、银催化剂、废机油等。

(二)项目运营期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气:项目设置2根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m。1#甲醛生产线尾气、甲缩醛生产线尾气、脲醛树脂生产线不凝气、酚醛树脂生产线不凝气、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产生的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酚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较严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限值;2#甲醛生产线尾气排放的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酚类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较严值;甲醇、甲醛、苯酚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2.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得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均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初期雨水经容积不小于6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处理能力不小于300m3/d****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

3. 噪声:采取厂界隔声,设备基础减震降噪,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甲醇过滤废滤芯(、混合气体过滤废滤芯、甲醛氧化器废催化剂、甲缩醛生产线废催化剂、废胶渣、废包装袋/桶、废机油、脲醛树脂过滤废滤网、酚醛树脂过滤废滤网、室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已建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处理站污泥应进行固废属性鉴别,若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交由有能力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空气过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制氮机废炭分子筛、制氮机废活性炭、纯水站固废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办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

5.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严格执行分区防渗措施,甲醛甲缩醛装置、胶水车间、各储罐区、装卸车台、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严格落实各种废气治理措施、废水以及固废治理措施。为监控地下水环境受污染情况,设置3个跟踪监测井,分别在项目场地内及其上、下游各布设1个。项目地块与北侧水塘存在地下水水力联系,应对水塘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关注项目对水塘水质的影响,以及水塘水质对本项目场地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同时,为监控土壤环境受污染情况,布设4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在场地内设置2个,分别位于储罐罐区南侧、****处理站旁南侧;在场地外设置2个,位于项目区下风向林地、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下游。

6. 环境风险: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隔离带;按照“单元-厂区-区域”的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设置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设置容积不小于1800m3事故应急池和配套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项目各罐区设置围堰并重点防渗,其中甲醛、甲缩醛装置中间罐组设置有效容积638m3的围堰,液体罐(成品+原料)设置有效容积2092m3的围堰,胶水罐组设置有效容积570.5m3的围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年产33万吨化工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环境局

Email:****@163.com

电话/传真:0871—****5789;0871—****9810(**市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6505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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