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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审管函〔2026〕68号
关于****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你单位《关于呈请审批****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裴政发〔2026〕12号)收悉。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你单位实施****中心项目。现将可研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地址:**裴介镇大吕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5893.33㎡(约合8.84亩),总建筑面积为2512.93㎡,其中:建筑物基底面积为1906.60㎡,道路及场地硬化面积为2675.06㎡,绿化面积为1311.67㎡。建设内容:建设1栋地上1****中心,配套建设水、电、暖、消防、硬化、绿化等室内外基础配套设施。
六、建设工期:8个月
七、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了相应措施,符合节能要求。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67.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10.9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62 万元,基本预备费130.93万元。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九、项目支撑文件:
(1******局《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通知书》(编号:****00008);
(2****财政局《关于****中心项目资金承诺》。
十、项目单位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接文后,请据此进行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