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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履约评价复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湘环发〔2026〕41号)相关规定,我局已完成全市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评价信息归集和复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6年5月15日至5月22日(5个工作日)。
二、申诉受理范围及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提出申诉,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需提供详实佐证材料、异议事项及法律政策依据;匿名异议、逾期异议、无实质佐证材料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44-****439。
三、工作提醒
各相关市场主体对照《**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优良激励信息加分标准(附件2),筛选符合加分情形的优良激励信息,按要求准备好证明材料扫描件,待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到指定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
附件1 .**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项目履约业绩信息统计表
附件2 .**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优良激励信息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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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