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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土征预〔2026〕3号
**区肉类食品产业集聚区储备地块项目已经******局核发蓝线图(编号:****)。****将对储备项目定点蓝线图内约60.5606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市**区,具体以项目储备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区肉类食品产业集聚区储备地块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6〕4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市**区房屋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在项目蓝线图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四)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或租赁不动产;
(五)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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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