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青秀区肉类食品产业集聚区储备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审批
广西-南宁-青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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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肉类食品产业集聚区储备地块项目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16:00

青政土征预〔2026〕3号

**区肉类食品产业集聚区储备地块项目已经******局核发蓝线图(编号:****)。****将对储备项目定点蓝线图内约60.5606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市**区,具体以项目储备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区肉类食品产业集聚区储备地块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3〕24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规〔2026〕4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3〕12号)、《****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工作由**市**区房屋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在项目蓝线图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四)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或租赁不动产;

(五)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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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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