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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2025年水利救灾项目预算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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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项目预算审核协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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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市濠****发展中心报送的**市**区2025年水利救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2.84万元,预算送审金额为728421.70元。项目建设地点为**区达濠街道、礐石街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水库迎水坡、涵管修复项目,华西水闸启闭设施闸板更换修复项目,珠浦围底关闸启闭设施更换修复项目,**盐场纳潮闸、排水闸、**船闸启闭设施闸门更换修复项目。) 2.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工作应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合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及《**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决)算评审管理办法》(汕濠府〔2023〕15****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在接到工程资料后,应在业主要求时限内出具审核初稿,根据业主要求出具审核报告。 3.必要时,中介服务机构应配合与业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对数及沟通确认工作等。 4.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经济标准,对财政投资项目及移交资料开展科学、合法、公正、客观评审,按时保质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成果文件,对评审结果、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及专业评审人员须对评审情况及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与回避规定,严禁与被评审单位私下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要求的行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