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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芦洲至泰美大桥二期引道工程(生态园进场路)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要求,****于2026年1月30日在**市**区召开了芦洲至泰美大桥二期引道工程(生态园进场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本工程基本完成了工程主体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控制及使用合理,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达到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芦洲至泰美大桥二期引道工程(生态园进场路)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芦洲至泰美大桥二期引道工程(生态园进场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惠****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意见反馈联系人:叶超 单位地址:**市**区**三新南路16号供销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182****8816 电子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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