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至兴国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永丰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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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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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以及永**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制定了《**至**高速公路**工程**段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永府办字〔2026〕6号)。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

G50H032043、G50H032044、G50H033043、G50H033044、G50H034043、G50H034044、G50H035043、G50H035044、G50H035045、G50H036043、G50H036044、G50H036045、G50H038045、G50H037043、G50H037044、G50H037045、G50H037046、G50H038043、G50H038044、G50H038046、G50H039043、G50H039044、G50H039045、G50H039046、G50H040043、G50H040044、G50H040045、G50H040046、G50H040047、G50H041043、G50H041044、G50H041045、G50H041046、G50H041047、G50H054043、G50H054044、G50H054045、G50H054046、G50H054047、G50H054048、G50H054049、G50H054050、G50H055043、G50H055044、G50H055045、G50H055046、G50H055047、G50H055048、G50H055049、G50H055050、G50H056043、G50H056044、G50H056045、G50H056046、G50H056047、G50H056048、G50H056049、G50H056050、G50H057043、G50H057044、G50H057045、G50H057046、G50H057047、G50H057048、G50H057049、G50H057050、G50H058043、G50H058044、G50H058045、G50H058046、G50H058047、G50H058048、G50H058049、G50H059043、G50H059044、G50H059045、G50H059046、G50H059047、G50H059048、G50H059049、G50H060043、G50H060044、G50H060045、G50H060046、G50H060047、G50H060048等图幅。

(二)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三)本次拟征地涉及恩江镇洋陂坑村、营前村;坑田镇城头村、坑田村、模源村、秋田村、上田村、马围村;佐龙乡**村、浪田村、路田村、罗富村、庙下村;八江乡马源村;**镇龙陂村、营下村;潭头乡神口村、**村、潭头村、官田村、杨梅坑村;沙溪镇北岸村、周家排村、拱江背村、沙溪村、长坑村;龙冈畲族乡毛兰村;永**森林苗圃、****林场。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

二、征收目的

由****组织实施,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5142.47亩。其中:

1、恩江镇:小计727.63亩。

(1)洋陂坑村耕地3.02亩。(2)营前村耕地214.43亩,园地9.11亩,林地468.82亩,其他土地32.25亩。

2、坑田镇:小计1237.04亩。(1)城头村耕地6.73亩,园地8.82亩,林地100.74亩,其他土地0.47亩;(2)坑田村耕地73.53亩,园地60.65亩,林地19.73亩,其他土地0.19亩。(3)模源村耕地17.01亩,园地3.19亩,林地12.06亩,其他土地0.49亩。(4)秋田村耕地46.2亩,园地44.35亩,林地68.94亩,其他土地3.12亩;(5)上田村耕地130.73亩,园地132.6亩,林地479.82亩,其他土地26.38亩。(6)马围村园地1.29亩。

3、佐龙乡:小计401.25亩。(1)**村耕地35.26亩,园地0.14亩,林地41.75亩,其他土地11.64亩。(2)浪田村耕地18.88亩,园地73.59亩,林地79.2亩,其他土地9.17亩。(3)路田村园地4.82亩,林地16.7亩,其他土地0.53亩。(4)罗富村耕地103.7311亩,其他土地3.87亩。(5)庙下村耕地1.97亩。

4、八江乡:小计10.44亩。马源村耕地10.44亩。

5、**镇:小计649.28亩。(1)龙陂村耕地43.37亩,林地343.39亩,其他土地14.23亩。(2)营下村耕地58.64亩,林地187.38亩,其他土地2.27亩。

6、潭头乡:小计1135.9亩。(1)神口村耕地6.78亩,林地88.51亩,其他土地6.67亩。(2)**村耕地17.93亩,林地210.19亩,其他土地6.37亩。(3)潭头村耕地2.14亩,林地2.18亩。(4)官田村林地1.35亩。(5)杨**村耕地69.25亩,林地716.66亩,其它土地7.87亩。

7、沙溪镇:小计641.64亩。(1)北岸村耕地65.66亩,林地103.49亩,其它土地10.66亩。(2)周家排村林地2亩。(3)拱江背村林地0.28亩。(4)沙溪村耕地14.01亩,林地7.49亩,其它土地4.54亩。(5)长坑村耕地80.61亩,林地337.91亩,其它土地14.99亩。

8、龙冈畲族乡小计4.69亩。毛兰村林地4.69亩。

9、永**森林苗圃:小计63.45亩。其中:园地18.81亩,林地44.64亩。

10、****林场:小计:林地271.15亩。

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1)。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永久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见附件2):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坑田镇46300元/亩,佐龙乡46300元/亩,恩江镇46300元/亩,**镇44200元/亩,沙溪镇44200元/亩,潭头乡43300元/亩,八江乡43300元/亩,龙冈畲族乡43300元/亩。

(2)林地、其它农用地:坑田镇32410元/亩,佐龙乡32410元/亩,恩江镇32410元/亩,**镇30940元/亩,沙溪镇30940元/亩,潭头乡30310元/亩,八江乡30310元/亩,龙冈畲族乡30310元/亩。

(3)未利用地:坑田镇27780元/亩,佐龙乡27780元/亩,恩江镇27780元/亩,**镇26520元/亩,沙溪镇26520元/亩,潭头乡25980元/亩,八江乡25980元/亩,龙冈畲族乡25980元/亩。

2、地上青苗、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调整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永府字〔2024〕24号)文件进行评估补偿(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见附件4)。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公布调整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通知》(永府字〔2024〕2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5)。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由所在乡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人。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网站公告。

网址:http://www.****.cn/news-show-40349.html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zip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pdf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pdf

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pdf

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pdf

联系单位: ******局

联系地点:******局二楼210室

联系人员:肖先生

联系电话:0796-****289

****

2026年3月11日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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