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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现将**市**嘎青沟、色曲河流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地区**县南侧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为30000m2,综合楼位于厂区南侧,混凝土搅拌区位于中部,砂石料堆场位于东侧和北侧,洗车平台及旱厕位于项目出入口,年产商品混凝土6万方。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6年15月15日—2026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工
联系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