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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物编号 | **** | ||
| 标的物名称 | ******工业园****园区)FY06-01-48号地块(**22米规划纵二路,南至40米氢能大道,西至防护绿地,北至XP-10-12A号地块) | 出让/转让年限(年) | 50 |
| 面积(平方米) | 65,643.81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2,832 |
| 用地性质 | 工业用地 | 最高报价(万元) | 2,832 |
| 最高报价人 | **** | ||
| 备注 | (一)竞买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2个月内动工建设,24个月内申请竣工验收。逾期动工建设或逾期竣工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土地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二)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工业园****园区)FY06-01-48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三)本宗地为“带方案出让”,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按照******工业园提供的《园区储备土地FY06-01-48号地块拟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下称《规划方案》)设计文件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建设及使用;若竞得人不按《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利用,相关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图审等后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亩。(五)项目达产后,年缴税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亩。(六)因城市通信发展及基础设施升级需求,项目范围内通信机房、通信管线及相关配套设备需进行升级改造、维护修缮或扩容建设的,项目业主需积极配合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主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保障施工顺利实施。 | ||
特别提醒:最高报价人须向出/转让方提供资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确定为竞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