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15
****服务站建设项目及市级医保经办大厅政策宣传服务设备采购,采取综合比选方式开展评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服务站建设项目及市级医保经办大厅政策宣传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人:****。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20万元以内。
三、采购内容
****医院****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人民医院、****医院、****医院、****保健院、****医院共5****医院,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配置原则,实行第三方专业机构承建、****中心统筹、医院协同落实的模式推进。具体采购内容如下:第三方专业机构统一负责服务阵地硬装改造与智能设备采购安装,****服务站形象背景墙硬装、专属服务问询台布设、便民宣传配套设施布置;采购并安装室内全彩LED显示屏1****人民医院医保服务站)、立式红外触摸宣传一体机4台(其余4****服务站各1台),同步完成设备调试、售后保障等全流程配套服务,确保服务阵地与硬件设备一体化落地。
(二)市级医保经办大厅智能宣传设备采购。为强化医保经办大厅政策宣传、办事引导、自助服务功能,提升大厅服务效能、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拟采购立式红外触摸宣传一体机2台,部署于市级医保经办大厅,依托智能设备开展政策解读、业务指引、信息查询、办事公示等服务,全面提升大厅智能化、便捷化服务水平。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政府****医保局信息公开专栏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在****公示栏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评审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5月19日09:00至12:00、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2.获取评审文件的地点:**市**区兰桂大道南段190号市医保局207室。
3.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评审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评审文件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采购。
七、响应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鲜章)。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结果的网页截图。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
7.报价一览表。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026年5月20日18:00。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评审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十、评审地点
**市**区兰桂大道南段190号市医保局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兰桂大道南段190号;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832-****396。
十二、不正当竞争预防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6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服务站建设项目及市级医保经办大厅政策宣传服务设备采购评审标准
****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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