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城市路内停车泊位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充电桩一期)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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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路内停车泊位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充电桩一期)设备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6-05-15 17:53:5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名称:**区城市路内停车泊位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充电桩一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6-04-30

二、更正信息

1、原公告/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

四、投标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5月21日09时0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5月21日09时00分00秒(**时间)

现更正为:

四、投标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0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1日09时00分00秒(**时间)

2、原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二、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合同货款按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

(2)项目安装完毕后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验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及设备正常运行1个月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给乙方。

现更正为:

付款方式

合同货款按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

(2)本项目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进度比例同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等额正式的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进度款项。

(3)项目安装完毕后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验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及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100%给乙方。合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招标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的专用发票;(3)中标通知书;(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结算资料。

3、原公开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中的九、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

(2)项目安装完毕后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验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及设备正常运行1个月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0%给乙方。

现更正为:

合同货款按下列步骤分期支付:

1.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

(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乙方。

(2)本项目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进度比例同步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等额正式的专用发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的进度款项。

(3)项目安装完毕后按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验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及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价的100%给乙方。合同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招标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的专用发票;(3)中标通知书;(4)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结算资料。

凡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文件与本修正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正文件为准。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街**中路59号

联系方式:0766-****8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详细地址:**省**市**区**街道藕塘村1****大学对面)]

联系方式:0766-****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66-****677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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