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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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请求******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及《******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水库除险加固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水库除险加固位于**市**区永乐镇六**,属改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为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管理房、库区防汛道路等进行除险加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48hm2,其中永久占地为1.234hm2,临时占地0.114hm2。工程挖方总量为0.404万m3(其中表土0.067万m3),填方总量为为0.404万m3(其中表土0.067万m3),无借方、无永久弃方,土石方平衡。项目总投资610.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2.8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于2025年11月开工,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1.34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6.15万元(主体已列4.6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21.5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7.31万元,植物措施1.45万元,临时措施5.10万元,独立费用9.83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0.65万元),基本预备费1.1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2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依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税务局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滞纳部分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给予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
六、按照《**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水利局
2026年4月21日
**** 2026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