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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公司新增臭氧催化氧化装置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加热炉排口(DA021)固定污染源CEMS技术验收
地点:伊犁新天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加热炉排口(DA021)安装的CEMS系统,****环境保护部环境****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现场仪器表面完好无损,涂色牢固,零部件连接可靠,操作键、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主机面板显示清晰,涂色牢固,字符、标识易于识别,不影响读数,外罩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2年6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雷强
联系电话:181****9495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