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转让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该债权本金余额为813.25万元,迟延履行金为61.17万元。上述债权本金、利罚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债务人位于**省**市,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债权由******公司、******公司、斯培兔、姚利芳、斯炬伟、吴国尧、周敏、陈柳保、陈海英提供保证担保。截至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前,该债权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受让本公告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我司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人:程女士(业务部门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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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公司营销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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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