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置设备更新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置设备更新项目的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该项目是否需要中标人缴纳代理服务费请明确回复
答:见补遗内容。
问题2:投标保证金与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偏高,加重企业负担
项目估算价2698.11万元,收取保证金50万元,虽未超2%上限,但设备类项目收取高额保证金,明显加重投标人资金压力,不符合国家减负政策。
2. 中小微企业保证金豁免条件苛刻
未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减免保证金政策,设置附加条件,变相歧视中小微企业,违背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合同条款权责严重失衡,属于霸王条款
1. 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
按月进度仅支付75%,竣工验收后付至80%,结算后付至97%,支付比例过低、资金占用周期过长,侵害承包人合法权益。
2. 双重担保违规,重复占用资金
同时要求10%履约担保+3%质量保证金,属于重复担保、重复压占企业资金,违反工程担保减负相关规定。
3. 违约条款不对等,显失公平
承包人违约责任详尽、处罚严苛;发包人违约几乎无责任、无违约金、无约束,合同权责严重失衡,属于典型霸王条款。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设置合理,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招标文件规定“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建筑业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未设置附加条件要求。
3.进度款支付比例由招标人参考往期《****委员会制(**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款中进度款支付比例范围设定,未违反现有相关法律规定。
4.履约担保为自合同签订前至招标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时扣留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约束内容及期限不同,不属于重复担保,符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
5.违约责任由招标人按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专用合同条款设定,发包人及承包人均设定相应违约责任。
问题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严重违法不公(核心异议)
1. 报价扣分规则显失公平,鼓励高价、打压低价
评分标准规定: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0分,每低于基准价1%仅扣0.75分,高扣重、低扣轻,违背低价优先、公平评审原则,涉嫌保护特定高价投标人。
2. 报价分值占比畸高,技术权重严重不足
本项目为技术密集型渗滤液处理设备更新工程,但报价分占60分,技术+商务仅40分,价格权重严重倒置,违背技术优先原则。
3. 技术评分全为主观定性,无量化标准,极易操控评审
所有技术评分均采用“优、良、一般、差”模糊打分,无量化指标、无扣分细则、无客观依据,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无法保证评审公正,违反评审因素必须细化量化的强制性规定。
4. 技术暗标设置过于严苛,刻意制造废标
技术标对字体、字号、页码、封面、颜色、图表等作出极端限制,违反任意一项技术分直接为0,属于不合理限制、刻意设置废标陷阱。
5. 技术评分与项目核心工艺严重脱节
评分标准未针对DTRO、MVR、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浓缩液处置等核心内容设置专项评审,与工程实际完全脱节,评审不具备科学性与针对性。
6. 企业业绩加分重复且门槛过高
资格审查已设业绩,评分再次设置2000万元以上业绩加分,属于双重门槛、量身定制、排斥竞争。
7. 项目经理业绩重复设置,违规抬高门槛
资格已审查项目经理资格,评分又要求项目经理2000万元以上业绩,同一指标重复评审、变相限制竞争。
8. 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要求与资质矛盾
项目资质要求仅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评分却要求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方可得分,前后矛盾、抬高条件、排斥合格投标人。
9. 违规设置无关奖项加分,歧视无奖项企业
将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等与本渗滤液处理项目无关的奖项作为加分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10. 评分规则不明确,无法保障公正
未明确评委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异常分值处理、计分进位规则,易出现恶意打分、操控分数。
11. 否决投标条款滥用,扩大废标范围
将签名笔迹、格式排版、清单细微偏差等非实质性问题列为否决投标情形,只有实质性不响应方可废标,招标人随意扩大废标权违法。
答: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1(3)报价评审得分(C)”评审标准设定符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
2.招标文件报价评审分值占比按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设置。
3.技术评审按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设置。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为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对技术部分作统一格式要求,符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
5.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审内容按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设置。
6.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及“商务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设定符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
7.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设置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及“商务评审标准”中设置人员业绩符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
8.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是作为投标人基本承接能力的资格要求,“商务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是作为评分内容,设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9.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获奖情况设置符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
10.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1(1)技术评审得分(A)”规定“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单项评分低于该项指标总分值60%的,须对其评分合理性进行说明。评标专家不提供合理性说明或者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为其说明不具备合理性的,应当以其他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代替其评分,相关情况应当记入评标报告。技术方案部分缺项的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方案得分。技术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否决投标条件”由《****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设置,非招标人随意扩大。。
问题4:1.业绩门槛过高且与项目无关
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目为渗滤液处置设备更新、工艺改造,并非大型市政土建工程,高额业绩与项目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微企业及新进入市场企业,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 财务要求歧视新成立企业
要求2022—2024连续三年财务不亏损,排除新注册、分立、重组企业,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3. 项目经理强制放弃其他项目,非法限制执业权利
要求项目经理中标后14日内必须放弃其他项目任职,否则取消中标、没收保证金。该条款非法剥夺从业人员合法执业权利,属于违法强制约束。
4. 人员社保期限设置不合理
要求拟派人员提供2025年11月—2026年4月连续社保证明,对新调入、转注册、正常人才流动人员形成排斥,不合理限制项目人员配置。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合理
本项目涉及设备、工艺、土建、安装多专业交叉,拒绝联合体不利于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属于限制竞争。
答:
1.本****分所属市政公用工程,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业绩要求金额的设定未高于本项目估算价或经批准的概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公司自2022年后成立的,提供自****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项目经理要求属于《****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规定。
4.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5 年11月至2026年4月,符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年版)》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发改公管市〔2026〕76号)》示范文本编制要求。
5.本项目整体发包,未设定多个独立资质,因此不具备设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条件。
问题5:一、资格条件设置违法违规,排斥潜在投标人
1. 业绩门槛过高且与项目无关
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本项目为渗滤液处置设备更新、工艺改造,并非大型市政土建工程,高额业绩与项目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中小微企业及新进入市场企业,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2. 财务要求歧视新成立企业
要求2022—2024连续三年财务不亏损,排除新注册、分立、重组企业,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3. 项目经理强制放弃其他项目,非法限制执业权利
要求项目经理中标后14日内必须放弃其他项目任职,否则取消中标、没收保证金。该条款非法剥夺从业人员合法执业权利,属于违法强制约束。
4. 人员社保期限设置不合理
要求拟派人员提供2025年11月—2026年4月连续社保证明,对新调入、转注册、正常人才流动人员形成排斥,不合理限制项目人员配置。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合理
本项目涉及设备、工艺、土建、安装多专业交叉,拒绝联合体不利于保障项目实施质量,属于限制竞争。
二、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严重违法不公
1. 报价扣分规则显失公平,鼓励高价、打压低价
评分标准规定: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扣1.0分,每低于基准价1%仅扣0.75分,高扣重、低扣轻,违背低价优先、公平评审原则,涉嫌保护特定高价投标人。
2. 报价分值占比畸高,技术权重严重不足
本项目为技术密集型渗滤液处理设备更新工程,但报价分占60分,技术+商务仅40分,价格权重严重倒置,违背技术优先原则。
3. 技术评分全为主观定性,无量化标准,极易操控评审
所有技术评分均采用“优、良、一般、差”模糊打分,无量化指标、无扣分细则、无客观依据,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无法保证评审公正,违反评审因素必须细化量化的强制性规定。
4. 技术暗标设置过于严苛,刻意制造废标
技术标对字体、字号、页码、封面、颜色、图表等作出极端限制,违反任意一项技术分直接为0,属于不合理限制、刻意设置废标陷阱。
5. 技术评分与项目核心工艺严重脱节
评分标准未针对DTRO、MVR、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设备安装调试、浓缩液处置等核心内容设置专项评审,与工程实际完全脱节,评审不具备科学性与针对性。
6. 企业业绩加分重复且门槛过高
资格审查已设业绩,评分再次设置2000万元以上业绩加分,属于双重门槛、量身定制、排斥竞争。
7. 项目经理业绩重复设置,违规抬高门槛
资格已审查项目经理资格,评分又要求项目经理2000万元以上业绩,同一指标重复评审、变相限制竞争。
8. 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要求与资质矛盾
项目资质要求仅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评分却要求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方可得分,前后矛盾、抬高条件、排斥合格投标人。
9. 违规设置无关奖项加分,歧视无奖项企业
将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等与本渗滤液处理项目无关的奖项作为加分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竞争。
10. 评分规则不明确,无法保障公正
未明确评委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异常分值处理、计分进位规则,易出现恶意打分、操控分数。
11. 否决投标条款滥用,扩大废标范围
将签名笔迹、格式排版、清单细微偏差等非实质性问题列为否决投标情形,只有实质性不响应方可废标,招标人随意扩大废标权违法。
三、投标保证金与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不到位
1. 投标保证金金额偏高,加重企业负担
项目估算价2698.11万元,收取保证金50万元,虽未超2%上限,但设备类项目收取高额保证金,明显加重投标人资金压力,不符合国家减负政策。
2. 中小微企业保证金豁免条件苛刻
未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减免保证金政策,设置附加条件,变相歧视中小微企业,违背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
四、合同条款权责严重失衡,属于霸王条款
1. 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
按月进度仅支付75%,竣工验收后付至80%,结算后付至97%,支付比例过低、资金占用周期过长,侵害承包人合法权益。
2. 双重担保违规,重复占用资金
同时要求10%履约担保+3%质量保证金,属于重复担保、重复压占企业资金,违反工程担保减负相关规定。
3. 违约条款不对等,显失公平
承包人违约责任详尽、处罚严苛;发包人违约几乎无责任、无违约金、无约束,合同权责严重失衡,属于典型霸王条款。
五、招标文件程序违法,时间设置违规
1. 招标文件澄清、提问时间不足,剥夺投标人合法权利
投标人提问截止2026-05-12 18:00,招标人澄清截止2026-05-15 18:00,从澄清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强制性规定。标书代写
答:
一、同问题4答复。
二、同问题3答复。
三、同问题2答复。
四、同问题2答复。
五、1.本项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6年5月12日18时00分前,招标人应在2026年5月15日18时00分前在**市公共**交易网(万盛经开区)(https://www.****.com/wanshengweb/)发布澄清或修改。本项目原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日10时00分,拟发布澄清之日2026年5月15日起至原投标截止日2026年6月1日期间长达16日。标书代写
问题6: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不提供附注。
2、可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不需要。
4、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问题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题9: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与招标文件PDF不一致的地方,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固定格式无法更改的除外)。
问题10: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本项目不采用异地评标。
问题11: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不需要。
问题12: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13: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问题14: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不需要。
问题15: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不需要,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了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题16: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可以。
问题17: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不满足。
问题18: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19: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够证明其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0: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投标人签订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可以作为低价说明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理由是否充分且合理,****委员会判定。
问题2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可以不提供附注。
问题22: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不能,按招标文件要应提供拟派人员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23: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本项目评标工作严格依规开展,全程留痕监督,评标专家须严格遵守《**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各投标人聚焦项目,依法合规参与本项目投标,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
问题2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本项目仅对投标总报价设置了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题25: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是。
问题26: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经依据住建部建造师业绩核定规则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认定须为该项目经理全程主持项目实施至竣工交付的已完工项目,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条件;项目完成80%工程量后才变更项目经理,新任人员仅参与后期收尾,不满足全过程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认定条件,该业绩不得作为变更后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另行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
问题27: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本项目拟派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28: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招标文件对财务报告是否赋码和提供查询截图均未作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2.财务要求”执行。
问题29:项****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可以。项目经理的业绩不限制为在投标单位的业绩。
问题3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三)承诺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问题31: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潜在投标人以其专业分包业绩作为投标业绩的,该业绩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则视为投标人业绩达标。
问题32: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安装业绩满足加分业绩要求吗
答:根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应为市****处理厂相关施工业绩。
问题33: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本次招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全程规范闭环管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标全程封闭管理、音视频监控、全程留痕可追溯,依托制度监管与现场管控双重措施,严防违规干预、专家围猎等问题,确保招标评审公平公正。如掌握具体违法线索,可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电子标服务
问题34:专业分包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吗
答:如果专业分包项目的国家级奖项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上明确将投标人列为获奖单位,则符合奖项加分要求,否则不符合加分要求。
问题35:市政道路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市政道路所属市政公用工程,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业绩要求,但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市****处理厂相关施工业绩。
问题36:**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不需要。
二、补遗部分:
1.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 序号 |
条款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全量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机械式蒸汽再压缩(MVR)+固化”工艺,扩容现有渗滤液调节池5000m,以及更新相关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后,实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能力200吨/日,浓液处理设施100吨/日。有效解决渗滤液浓缩液反复回灌问题,减少处理设施故障率,实现渗滤液浓缩液无害化处置。 |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全量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机械式蒸汽再压缩(MVR)+固化”工艺,扩容现有渗滤液调节池5000m3,以及更新相关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后,实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能力200吨/日,浓液处理设施100吨/日。有效解决渗滤液浓缩液反复回灌问题,减少处理设施故障率,实现渗滤液浓缩液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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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规模 |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全量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机械式蒸汽再压缩(MVR)+固化”工艺,扩容现有渗滤液调节池5000m,以及更新相关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后,实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能力200吨/日,浓液处理设施100吨/日。有效解决渗滤液浓缩液反复回灌问题,减少处理设施故障率,实现渗滤液浓缩液无害化处置。 |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全量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机械式蒸汽再压缩(MVR)+固化”工艺,扩容现有渗滤液调节池5000m3,以及更新相关配套及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后,实现渗滤液全量化处理能力200吨/日,浓液处理设施100吨/日。有效解决渗滤液浓缩液反复回灌问题,减少处理设施故障率,实现渗滤液浓缩液无害化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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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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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处理厂相关 施工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处理厂相关 施工业绩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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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2.财务要求 方式一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2.财务要求 方式一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公司自2022年后成立的,提供自****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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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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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发展改革局《关于**市万盛经开区盛鸿****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万盛经开发改价发〔2023〕9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收费规定计算,向****(交易平台)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费用,但不单列。具体交费事宜,请与****综合部联系,联系电话:(023)****3156。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万盛支行 银行账号:081********10032320 纳税识别号:915********57607X4 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以70%计算后的结果再按90%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26年6月3日10时0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2026年6月3日10时00分。
三、本答疑补遗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答疑补遗为准。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市万盛经****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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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