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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轨道1****车辆段****中学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变更通知(四)
各投标人:
现就“轨道1****车辆段****中学项目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第三章综合评估法“项目负责人业绩”及“企业业绩”评标标准中的“类似业绩定义”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进行修改:
1.类似业绩定义修改为: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合同金额在83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设备设施(如教学用具及设备、课桌椅、办公家具、办公家电、多媒体系统等)的供货(或供货及安装)或采购(或采购及安装))业绩。标书代写
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及验收(或移交)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及验收(或移交)资料的未体现具体内容的,需提供供货(或供货及安装)或采购(或采购及安装)清单等为相关佐证资料,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施工合同或合同协议书未体现具体内容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业主证明。
3.本次变更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06月01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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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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