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25座提灌站建设项目
中标结果公示
****代理的**县2025年25座提灌站建设项目,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和招标文件在进入定标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进行定标,确定了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2025年25座提灌站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
3.建设地点:**县境内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84.57元
5.建设规模:项目**及改造提灌站25座,其中**提灌站14座,改造提灌站11座。配套潜水轴流泵(混流泵)9套,潜污泵14套,离心泵2套,输水管线总长3.0km,**出水池5座,配电室8座。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8.质量要求:合格。
9.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0.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1.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采用“合格制+综合评审”的方式
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二、定标情况
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定标时间:2026年5月15日09点30分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名单
组长:吕争
成员:李武彦、胡**、曹远蛾、邓**(业主评委)
四、定标委员会名单
组长:王守义
成员:胡家武、钱如刚、王煜权、邓**
五、核查信息
1.核查方法和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评审资料及相关官方网站公开的信用信息,对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
2.核查内容:
1、企业信用信息: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招标投标活动;
2、履约能力:
①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②企业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③拟派人员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④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及核评的其他内容。
3.核查结果(排序不分先后)
| 单位名称 | 核查结果 | 不通过原因 |
| **大显****公司 | 通过 | /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县江河****公司 | 通过 | / |
| **** | 通过 | / |
| ******公司 | 通过 | / |
| ****公司 | 通过 | / |
| ******公司 | 通过 | / |
| **金石****公司 | 通过 | / |
| **市大禹****公司 | 通过 | / |
| ******公司 | 通过 | / |
六、中标结果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140.73元
质量要求: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
工 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龚亚丽
执业资格等级: 水利水电建造师证 二级
注册编号:豫241****97173
七、发布媒介及公示期: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网(**省﹒**县)》上发布。
公示期: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8日。
八、异议和投诉渠道
1、异议提出: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2、投诉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县蓼城大道与陈元光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王煜权
电 话:153****1388
代理机构:****
地 址:**省****开发区****科技园(**)18号楼B座5层501
联 系 人:朱金玲
电 话:155****5797
监督单位:****
地 址:**县蓼城大道与陈元光大道交叉口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37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