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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能源**煤-焦-化-****基地项目厂外取水工程 |
| 项目类型 | 其他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岩溶****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我单位于2026年4月16日在**省**市**区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项目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一致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社会各界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形式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获取相关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周强/177****474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