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储备土地
占地面积:3735平方米
地理位置:**市**镇一八****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703083°,北纬24.245718°)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北侧和南侧坑塘已回填,地块现状为高度差不超过0.5m的平整地块,中部预留2m高,底面积约为120m2的土方堆体,用于后续平整。
未来规划:0801机关团体用地和0803文化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标诚生态****公司
检测单位:中检集团****公司
钻探单位:**市汇****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根据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规划为0801机关团体用地和0803文化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型,需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3月至2026年4月。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①地块1989年之前****农场耕地,耕地主要种植果树及养殖“四大家鱼”;②改革开放后,为发展当地经济,采用承包到户的经营模式继续做为耕地使用,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市**镇一八管理区。③2000年至2017年,地块曾作为兴****公司和**市****公司厂区****铁矿选矿废水携带的泥沙浆。2017****铁矿选矿企业相继关停,规划建设府前大道,村委会要求其将沉淀池内的选矿泥沙清运处理后形成坑塘水面,此后地块闲置。④2023年,****政府收储,收储后土地暂由****管理,于2024年6月收储并完成入库,收储后地块闲置。⑤2025年3月村委利用地块内土方对北侧坑塘和南侧坑塘西侧进行回填平整,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村委(2021年3月更名)委托施工单位从地块西北侧450m****学校东南侧自然山地取土,对地块南侧坑塘进行回填,并对地块进行平整。⑥2026年4月,**镇一八村进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修剪绿植产生的树枝、杂草临时堆放在地块东南侧。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主要情况如下:
①地块东侧及东北侧区域:1989年以前****农场耕地和零星居民居住地;改革开放后,成立一八管理区,2000年左右管理区土地逐步开发利用建设工业企业,主要企业有四家:a.1993年至2013年开办**市先锋高温球阀厂,2013年厂房拆除后空置至今;b.2003年至2007年开办**市****公司,2007年关停倒闭,同年拆除生产设施和生产设备后闲置至今;c.2000年至2017年建设兴****公司,2021年拆除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房后闲置至今;d.**市**镇建文碾米厂于2016年建设,目前无生产情况。
②地块北侧区域:1989年以前****农场耕地,种植柑橘,改革开放后成立一八管理****村委),继续作为果园使用。
③地块西侧区域:1997年前为耕地和空地,1997年建****水厂,2012年和2020年分别扩建净水线,现状规模为15万m3/d。
④地块南侧区域:2013年以前为耕地和坑塘;南侧耕地2015年曾临时做为砂石堆场使用,2016年砂石外运后复绿,2017年至2018年间小规模堆放建筑砂石,此后闲置;坑塘水面无明显变化;现府前大道道路红线范围2000年至2017****铁矿选矿企业二级沉砂池,2017年规划建设府前大道,于2022年建成通车。
⑤地块东南侧工业区域:2012年以前为耕地,2012年规划建设**石碣(**)产业转移园北区,先后引进5家企业,分别为******公司、兴****公司、****医院、******加工厂和**绿能新型环****公司,现绿能农业和合森板材已停产,在产企业仅剩3家。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2000年前为耕地,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2000~2017年期间,****铁矿选矿企业厂区外二级沉砂池停留选矿废水携带的泥沙,可能产生重金属、无机物和石油烃污染;土地平整时期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500m范****铁矿选矿企业,与地块距离分别为55m和110m,该遗留地如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则可能存在扩散风险;地块周边雨水通过土质水渠流经本地块,存在携带污染物可能。经过本次调查污染识别工作,确认地块可能存在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铁、锰、锡、铍、钛、钴、硒、银、总铬、硫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总石油烃等21项特征污染物因子。
三、土壤和地下水质量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6年3月,布设了3个土壤采样点、1个地表水和水渠底泥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土壤点采样深度均为6-7m,水渠底泥采样深度为0.2m,共采集15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1个水渠底泥样品、1个水渠底泥样品和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参数、pH值(含水分)、锌、铁、锰、锡、铍、钛、钴、硒、银、总铬、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共59项因子;底泥检测因子与土壤检测因子一致;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氨氮、耗氧量、砷、镉、汞、铬(六价)、铜、镍、铅、锌、铁、锰、锡、铍、钛、钴、总铬、硫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硒、银、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石油烃(C10-C40)共28项因子。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4项常规指标中,pH值满足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浑浊度和耗氧量出现不同程度超标,W2点位氨氮超标;17项重金属指标中,六价铬、汞、镉、铅、铍、银、钛未检出,其余重金属因子存在不同程度检出,其中铁和锰检出浓度出现不同程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铜、砷、镍、总铬、锌、硒、钴、锡检出浓度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5项无机物指标中,氰化物、硫化物未检出,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存在不同程度检出,但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2017)中III类标准限值;其他指标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未超过地块地下水筛选值。
出现超筛选值的常规项目包括浑浊度、氨氮和耗氧量,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24.6、1.15和3.87,由于浑浊度、氨氮和耗氧量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并且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次调查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出现超筛选值的重金属项目包括铁、锰,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1.07和15.7,考虑到****铁矿层,在长期水-岩相互作用下,这些矿物会溶解释放Fe3+和Mn2+进入地下水中,导致区域地下水铁、锰出现超过地下水III类标准情况。由于该区域为韩江及粤东诸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不开采和饮用地下水,地下水中的铁、锰指标不存在暴露途径,从毒理学和暴露科学的角度来看,地下水铁、锰指标对当地居民的人体健康不会构成实际风险,因此本次调查不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建议在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时,不对地下水进行开采利用,不将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过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浑浊度、氨氮和耗氧量不属于本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并且也没有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次调查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该区域不开采和饮用地下水,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铁、锰标准不存在暴露途径,从毒理学和暴露科学的角度来看,地下水铁、锰指标对当地居民的人体健康不会构成实际风险,因此本次调查不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0801机关团体用地和0803文化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该地块未来规划为0810机关团体用地和0803文化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类型,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属于第二类用地,初步调查显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土壤中铁存在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因此,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对土壤进行开挖外运,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区域土壤不得转运至使用功能为第一类用地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