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沟煤矿矿井产能提升项目

审批
安徽-淮北-濉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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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12456XC程学政
陈开乐******县
**省**市**县五沟镇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矿井产能提升项目
2021版本:006-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县 ******县
经度:116.635833 纬度: 33.551389****生态环境厅
2023-02-09
皖环函〔2023〕132号****
132270.63
6163.11****
913********12456XC****
913********12456XC******公司,**尚石****公司
****0116MACGJF5L1G,****0303MA3MP6MN302025-09-17
2026-02-132026-03-19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3QRcAK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体工程为煤炭开采项目主体工程为煤炭开采
未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设计年产原煤0.9Mt,****煤厂洗选,产出产品精煤55.35万吨、混煤(中煤)6.31万吨、煤泥9.5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本次验收为全厂验收。实际年产原煤0.9Mt,****煤厂洗选,产出产品精煤55.35万吨、混煤(中煤)6.31万吨、煤泥9.5万吨,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
未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矿井年开产出0.9****煤厂洗选,产出产品精煤55.35万吨、混煤(中煤)6.31万吨、煤泥9.5万吨矿井年开产出0.9****煤厂洗选,产出产品精煤55.35万吨、混煤(中煤)6.31万吨、煤泥9.5万吨
未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喷漆废气治理:密闭收集+纸箱漆雾过滤器+过滤棉+光氧催化+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危废库废气治理: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废水:“井下超磁分离预处理+初沉调节池+高效澄清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系统处理+除氟”工艺处理后回用,井下预处理规模为9600m3/d,****处理厂规模4800m3/d。单独开展环评,取得批复(淮环行[2018]37号)。****处理站处理能力1200m3/d,采用格栅+厌氧+好氧+絮凝沉淀+SBOT+消毒过滤,建设6000m3生活污水回用蓄水池。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气:3台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排放。1#锅炉排气筒DA004、2#锅炉排气筒DA005、3#锅炉排气筒DA006;喷漆废气治理:密闭收集+纸箱漆雾过滤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喷漆房排气筒DA001;实际新增1****处理站废气收集装置(高能等离子除臭设备),调节池与接触氧化池采用全封闭加盖,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实际建设时,部分采用现有“井下超磁分离预处理+预沉调节池+高效澄清池+中间水池”工艺处理后回用,部分****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或外排白尤沟至浍河,井下预处理规模为9600m3/d。 ****处理厂规模4800m3/d,老站采用“预沉调节池+高效澄清池+中间水池”工艺,新站采用“预沉池→预沉出水池→高效澄清池→多介质滤池→超滤原水池→超滤系统→超滤产水池→反渗透除盐系统”工艺。老站于2020年12月11日完成自主验收。实际建设时,****处理站处理能力1200m3/d,采用“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活性砂滤池+活性炭吸附+超滤+消毒”,实际已建成2500m3生活污水回用蓄水池。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新增1****处理站废气收集装置,将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DA003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降低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矿井水处理工艺由“井下超磁分离预处理+初沉调节池+高效澄清池+中间水池+深度处理系统处理+除氟”调整为老站采用“预沉调节池+高效澄清池+中间水池”工艺,新站采用“预沉池→预沉出水池→高效澄清池→多介质滤池→超滤原水池→超滤系统→超滤产水池→反渗透除盐系统”工艺,处理效果良好,出水水质可满足回用和外排标准。矿井水净化站处理工艺变化,但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生活污水回用蓄水池容积变小,能满足2天的回用水储存量;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由“格栅+厌氧+好氧+絮凝沉淀+SBOT+消毒过滤”调整为“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活性砂滤池+活性炭吸附+超滤+消毒”,处理效果良好,出水水质可满足全部回用要求。****处理站处理工艺变化,但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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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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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表2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源的水质标准 ****处理站 ****处理站出口废水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表2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源的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 ****处理站(现有1#及改造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处理站 ****处理站(现有1#及改造2#)****煤厂、井下注浆,剩余外排。****处理站(改造2#)部分尾水回用、部分外排,且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含盐量不超过1000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喷漆房废气排放筒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关限值 密闭负压收集+纸箱漆雾过滤器+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喷漆房废气排放筒出口DA001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95.2mg/m3、55.3mg/m3、31.1mg/m3,喷漆房废气中颗粒物(漆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关限值要求
2 危废库废气排放筒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关限值要求 密闭微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 危废库废气排放筒出口DA002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2mg/m3,危废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相关限值要求
3 ****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气筒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加盖封闭+管道收集+高能等离子除臭设备+15m高排气筒 ****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气筒出口DA003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4.5kg/h、0.31kg/h、1100(无量纲),硫化氢、氨、恶臭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4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其中氨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4)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1mg/m3、32mg/m3、45.1mg/m3、<1级,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其中氨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5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其中氨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5)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1mg/m3、32mg/m3、46mg/m3、<1级,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其中氨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6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其中氨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 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5)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1mg/m3、32mg/m3、46mg/m3、<1级,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限值要求,其中氨氧化物排放满足**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四周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设置减震垫、厂房隔声、消音 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煤泥压滤后外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 矸石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水处理煤泥压滤后外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煤矸石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已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已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已提供近年最新的煤矸石处置协议及运输照片作为验收依据),并已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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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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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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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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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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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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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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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