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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C49QXN00 | 建设单位法人:杨兵清 |
| 杨兵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塘厦镇 |
| **省**市塘厦镇上宝路32号5栋201室 |
| ****(改扩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 上宝路32号5栋201室 |
| 经度:114.078268 纬度: 22.76475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6 |
| 东环建〔2025〕3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C49QXN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弗****公司 |
| ****0111MA59CG2C40 | 验收监测单位:**市弗****公司 |
| ****0111MA59CG2C40 | 竣工时间:2025-11-20 |
| 2025-11-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0 |
| 2026-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7VK5Id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第一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位于**省**市塘厦镇上宝路32号5栋201室(坐标:北纬:22°45′53.108″,东经:114°4′41.766″)。总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31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纸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4995万件、纸筒1.29吨。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本项目进行分期建设和验收,本项目第一期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位于**省**市塘厦镇上宝路32号5栋201室(坐标:北纬:22°45′53.108″,东经:114°4′41.766″),占地面积 1300m2,建筑面积131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纸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配件4200万件、纸筒1.08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胶配件:混料、注塑成型/烘料、注塑成型、组装、品检、包装出库 模具维修:机加工、磨削、用于注塑成型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配件:混料、注塑成型/烘料、注塑成型、组装、品检、包装出库 模具维修:机加工、磨削、用于注塑成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磨削、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已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本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已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已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已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磨削、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已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三、本项目第一期已严格落实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四、本项目第一期已严格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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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 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引至莞****处理厂 | 已监测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 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 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防治设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 1 | 原料仓库防范措施: (1)设置专门的原料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做好日常出入库登记。 (2)原料仓库常备吸毡、黄沙、木屑等物,常备防毒面具、防护服、防腐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泄漏物料便于及时吸收清理。 (3)卸料及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引起泄漏。 (4)仓库内原料应根据品种不同分类分处存放,严禁混合存放。 (5)混凝土硬底化。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按正规要求安装;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项目活性炭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4)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火灾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影响的防范措施: (1)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危险废物仓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物质定期更换后避免露天存放,需要使用密闭包装罐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 项目雨水总排口的防范措施: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 (2)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项目拟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阀门,一旦厂区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则立刻关闭雨水排放口的阀门。 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对于火灾的防范不能忽视,项目运营期间,一旦发生火灾, 不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产生的大量CO、烟尘等对大气环境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措施: (1)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自动消防系统应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 (3)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同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4)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1、原材料仓库防范措施:(1)本项目已设置专门的原材料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做好了日常出入库登记。(2)原材料仓库已常备吸毡、黄沙、木屑等物,常备防毒面具、防护服、防腐手套等防护用品,发现泄漏物料便于及时吸收清理。(3)卸料及搬运时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引起泄漏。(4)原材料仓库内原料已根据品种不同分类分处存放,不混合存放。(5)混凝土地面硬化,同时仓库门口设置了10cm的墁坡。 2、废气处理设施破损防范措施:(1)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已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且安装时已按正规要求安装;(2)本项目已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3)本项目活性炭已定期更换,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4)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时,立即停止生产。 3、火灾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废水影响的防范措施:本项目已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危险废物仓防范措施:(1)本项目危险物质定期更换后不露天存放,使用密闭包装罐盛装。(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 5、雨水总排口的防范措施:(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拟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阀门,一旦厂区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则立刻关闭雨水排放口的阀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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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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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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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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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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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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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