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关于****二期一阶段年产50万吨液氨、2.08亿Nm3氢气、5万吨氨基己腈项目I期-35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和40万吨/年己内酰胺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煤气化装置专有技术许可、专有设备采购、工艺技术包编制及技术服务项目,现招标人发布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 气化炉交货周期:300天,还是≤12个月(技术打分项中为12个月)
答复:交货期周期按300天执行。技术打分修正为“15.投标人承诺气化炉供货周期≤300天的,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满足或未提供得0分。”
2. 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无具体内容,是否指的是附件4 T25135-EC05-FD8F-01YQ 气化炉制造、检验、验收技术条件 D01和附件5 T25135-EC05-FD8F-02YQ 工艺烧嘴制造、检验、验收技术条件 D01
答复: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煤气化装置专有技术许可、专有设备采购、工艺技术包编制及技术服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3. 附件5 T25135-EC05-FD8F-02YQ 工艺烧嘴制造、检验、验收技术条件 D01中关于工艺烧嘴制造、检验、验收技术条件是适用于粉煤浆气化烧嘴的技术条件,不适用于粉煤气化烧嘴,请澄清。
答复:按更新的技术规格书执行.
4、明确“专业技术能力”是否有对应的资质文件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工艺烧嘴的制造工艺问题
(1)、3.1 Inconel600 管材及焊材应采用国外进口材料,知名厂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3.3 烧嘴端部应采用 Co50 等耐高温材质
答复:烧嘴头部可采用镍基耐高温材料,需完全保证烧嘴的使用寿命大于 6000h;。
(3)、4.4 煤粉喷嘴两侧面堆焊硬质合金(ST12 钴铬钨),精加工后堆焊层大 于 1.5mm。
(4)答复:烧嘴的设计可采用其它几种硬度较高的硬质合金材料,需完全保证煤粉喷嘴的耐磨性。
(5)、4.10 工艺烧嘴头部冷却腔室的冷却水应下进上出。冷却水盘管煨圆后盘 管不能出现表面损伤、过拉、煨扁等缺陷。盘管与水套连接部位的焊接更为严格, 应在端部焊接保护挡板。
答复:提供的烧嘴采用薄壁水夹套结构,强制水循环带走热量,能够更好的保护烧嘴,提高烧嘴的使用寿命;
(6)、4.13 烧嘴与壳体之间间隙应用耐火陶纤塞紧,压缩量不小于 40%,材料 由烧嘴厂家提供并提供 3 倍余量。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煤气化询价书中 4.7 工艺设备表中,要求燃烧室体积要求大于 24m3;
答复:由于各家技术方案不同,取消这条条款,详见技术规格书修正;
7、合成气出界区压力≥6.3MPa(G),能否放宽到≥6.2MPa(G)
答复:不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8、多烧嘴气化炉备用2套烧嘴问题,申请备用1只烧嘴。
答复:不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9、目前粉煤气化装置中的inconel600管材及焊材均采用国产知名厂商,采购周期及质量均可以保证。inconel600管材及焊材是否可以采用国产或国外知名厂商。附件5第3.1条Inconel600管材及焊材应采用国外进口材料,知名厂商。
答复:不同意,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0、备用烧嘴是否可以由专利商备用,不需业主备用。专利商根据现场需求,24小时将备用烧嘴送到项目现场。具体原因详见附件。煤气化技术询价书(T25135-EC05-PS88-01)第4.7工艺设备表要求备用烧嘴包含在报价文件中。
答复:不同意,按招标文件执行;
11、第4.1条工艺要求中第7款中性能保证是否为设计煤种对应保证值需明确。
答复:基于设计煤种
12、第4.7条工艺设备表要求中其他内件不低于S31603材质,气化炉燃烧室温度较高,S31603耐高温能力弱于S32168,请明确气化室内件采用S32168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第4.1条工艺要求中第7款中性能保证,不明确。(2)第4.7条工艺设备表要求中其他内件不低于S31603材质。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气化炉制造商名单神宁炉”**制造商:******公司和******公司均为国内外知名厂家;拥有大量气流床气化炉制造经验和业绩且具有A1 级(高压)非标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申请新增******公司和******公司。附件是两家制造商气化炉制造业绩表及制造商资质。
答复:同意增加******公司。
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九款”的“第九条《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否决其投标”。修改为:《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指出“五、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自觉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且严重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招标人合理怀疑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或者存在恶意竞价的可能,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按要求对其价格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