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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作安排,拟对福宁北路47号4台行车进行残值处置。现就残值评估费用进行询价,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内容
福宁北路47号场地内4台行车。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三证合一的可直接提交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2.评估单位经营范围应包含资产评估。
三、报价要求
1.根据《****物价局关于制定**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4〕28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下浮率报价。
2.报价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递交,报价文件不予退还。各评估单位在报价文件中需明确报价依据;本****中心按有关程序研究后确定。
四、报价时间和地点
请参与报价单位在2026年5月22日17:30时前,将报价函(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至或邮寄至:**市福宁北路66****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北部办公区)4层402室。
五、项目联系人
本项目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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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