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市**区大口****经济**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市**区大口****委员会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大口屯镇前寒河村东荒场9亩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报名时缴纳3万元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抵扣承包费以及押金,多退少补。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5年全部承包费,并多支付一整年承包费作为押金,若承租方中途违约,转出方有权主张押金以及剩余承包期内承包费不退。若承租方未及时缴纳承包费(即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未缴承包费),则权属于承租方的地上和水上附着物归转出方所有(本文中地上和水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地块中坑塘水面的养殖设置、鱼虾等养殖物、树木、设施农用地面的养殖设施、房屋、围栏等),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若逾期3个月及以上,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经营权,转出方有权收回经营权并继续按流程发包,且权属于承租方的地上和水上附着物归转出方所有,且转出方有权要求对项目及周边地面及水面的垃圾进行清理,或者要求转租方额外支付垃圾清理费用。 2、承包期满,若本期承租方无意愿继续承租或者未竞价成功下一期项目,则在承包期满后15个自然日内,本期承租方须与下一期承租方针对地上物及水面附着物权属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若本期承租方在当期承包结束后的下一轮承租方产生后的15个自然日内未与下一轮承租方达成地上物处置书面协议,则本期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移除地上物,若本期承租方在一个月内未移除地上物,届时目标地块上地上物归转出方所有;在承包期满后1个月内,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承租方出场前,承租方必须进行项目及周边环境恢复清理,且项目及周边地面及水面不得出现渣土、建筑垃圾、养殖粪便、生活垃圾等影响卫生环境的其他垃圾,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且转出方有权要求对项目及周边地面及水面的垃圾进行清理,或者要求承租方额外支付垃圾清理费用。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基本状况,并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状况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押金无偿归转出方所有,并承担因拒绝签约给转出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查看现场现状,充分了解地上物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及其他可能影响行使权利的相关事项。意向承租方应当首先与地上物的所有权人协商确认地上物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等事项。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地上物所有权人出具关于地上物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估价手续,意向承租方必须根据评估价格支付给地上物所有权人的地上物转让费用,并达成书面协议。意向承租方在与转出方签订项目协议前必须与地上物的所有权人签订书面的关于地上物所有权的转让协议(并附加地上物的所有权人签署的无第三方权利人承诺书)。转出方查验转让协议并确认核实其真实性后,方能签订项目协议。若意向承租方在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估价手续后7日内未与地上物所有权人达成书面协议,或者,意向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与地上物所有权人达成书面协议,转出方有权拒绝签订协议,意向承租方获得该项目经营权资质作废,该项目经营权进行重新流转,竞价保证金退还意向承租方,同时转出方有权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不予赔偿。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出方主张任何权利。如意向承租方恶意诉讼或向其他部门投诉制造影响,转出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主张赔偿,意向承租方承诺放弃各种理由的抗辩。 5、承包期内,不提供水、电地上设施等,转出方协助水、电办理,水费、电费以及办理手续费等均由承租方自理。现有道路提供使用。 6、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地上物赔偿归承租方所有,其它赔偿归转出方所有。 7、承包期内,不得从事垃圾、废旧物品、废旧车辆等收购、拆解、分拣、处理等;不得堆放沙石料、建筑垃圾、粪污、养殖粪便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物品、材料;不得破坏集体资产或从事不符合使用性质的事项。承租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挖沙取土、不得破坏环境、不得擅自更改性质。 8、在合同履行中,承租方自主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所产生的任何火灾旱涝等人为或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本项目经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务和债券与转出方无关,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包期内,承租方用电安全、用气安全、防火措施、防溺水措施、卫生环境、养殖粪便等均由承租方负责,与转出方无关。 10、在承包期内,若承租方要转出此项目须向转出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需要征得转出方同意,确保转出方利益、经济等各方面不受损失,且转出用途和其他规定须与原合同相关条款一致。 11、承租方不得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承租方不得经营土地法中规定该土地性质允许用途之外的任何项目,且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手续,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1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项目审批费用、建设费用、水电费用、环境清理费用、路面维护费用、水电路维护费用等一切与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在未经过转出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改变坑塘的水面面积,不得私自填坑,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如对坑塘进行清淤,所清出的淤土不得外运。 14、承租方须负责项目周边土地及水体环境卫生,承租方须出资清理项目周边土地及水体环境卫生。如产生污染,转出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责任,并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5、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年01月0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共计5年。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向转出方索要补偿。 16、承包期满后1个月内,转出方对项目及周边环境验收,确认项目及周边环境符合再次发包条件(包括:地上物及水上附着物,承租方回收或者无条件转让给转出方或者与下一期承租方达成书面协议;项目及周边地面及水面不得出现渣土、建筑垃圾、养殖粪便、生活垃圾等影响卫生环境的其他垃圾;土壤及水面环境良好;转出方集体**未受到损害且无缺失,以及无其他影响再次发包的问题。),且确认承包期内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后,即可退还押金。 17、承包期满后,原承租方在符合方案约束条件下,且在同等竞价价格条件下具有优选承租权。 18、承租方若违反上述约定,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承包费及签订合同时交纳的一整年承包费押金不予退回,且地上物和水上附着物均归转出方所有。 19、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具体****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 20、意向承租方若报名,则视为了解并接受上述所披露的全部内容,且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出方所披露的风险以及可能潜在的风险,且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违反约定的相应的经济赔偿。 |
| 受让方条件 |
1、面向前寒河村村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1021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