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
2、项目名称:****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补充医疗保险采购。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含税金额(元):1200元/人/年。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公司存在****集团控股企业,且有相应的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本项目拟采购的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拟由****提供。经综合评估,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同一系统内协同较为便利。****集团下****公司,在集团协同方面具有一定基础,****集团****公司**及境外股东**,为法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双方沟通渠道相对顺畅,响应效率较高,有助于缩短对接周期,提升方案落地的便利性。
(2)具备相应的专业服务能力。**嘉富拥有较为稳定的服务团队,主要服务人员具备较长时间的从业经验,可实现总部层面直接对接。其在数智化理赔方面推出了“主动超快赔”等服务模式,在申请便捷性、赔付时效等指标上处于行业较前位置,有利于提升员工服务体验。
(3)合规性及责任划分较为清晰。由同一系统内的专业单位提供保险服务,企业信誉可追溯,服务过程相对透明,有利于规范操作流程、统一政策口径、明确各方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跨企业沟通成本、协调成本及潜在的合规风险。
(4)价格具有市场公允性。综合比较**嘉富提供的保障水平及增值服务(如健康管理、快速理赔等),并参考公务员补充医保市****公司的询价结果,其报价处于合理区间,未发现明显偏离市场公允性的情况。
综上,****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上**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2-23层
三、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纪检监督部门出异议。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联系人:林茗
联系电话:0571-****3983
地址:**省**市上****路**印2号楼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联系人:严依意
联系电话:139****6642
联系地址:**省**市**区**路215号
3.监督部门
名称:****
电话:0571-****3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