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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市**区邹容路50号名义层第一层部分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251.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6-5-15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将人民币375万元交易保证****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操作细则》《****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一次****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意向受****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电签《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进行承诺,并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571087.html | ||
| ****交易所交易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