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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206W | 建设单位法人:魏新辉 |
| 王高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油厂 |
| ****油厂**区域2023年产能滚动开发工程(一期)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县 |
| 经度:118.49425 纬度: 37.9262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7 |
| 东环审〔2023〕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825 |
| 110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206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73345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33454G | 竣工时间:2026-01-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部署91口井,其中**油井79口,注水井9口,探井转开发井3口,分布于29座井场,其中**井场20座,依托老井场9座,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27座电加热多功能罐、50kW电加热炉15台,**集油管线12.8km;**注水管线7.32km。同时配套给排水、消防、电力、结构、自控、防腐及道路工程等,对埕一注水站、埕三注水站等两座注水站进行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34口井,其中**油井28口、注水井6口,分布于19座井场,其中**井场8座,依托老井场11座,并配套建设相应的集油阀组,抽油机、注水井口装置等。**2座单井罐、电加热炉1台、电磁加热器1台,**集油管线6.15km;**注水管线3.12km;**掺水管线8km。另外配套自控、通信、道路、供配电等工程。 |
| 由于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周期较长,但各油水井相对独立。为避免已完工油水井久试未验,****油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为第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杆泵举升 | 实际建设情况:有杆泵举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计车辆运输方案、路线,采用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必须采用密闭工艺,油井口安装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挥发,含硫油井井口安装撬装式井口套管加药装置,减少硫化氢的无组织挥发,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含硫化氢井场厂界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各项措施应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庄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闭井期管线清理等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拉运****处理站,经站内采出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非连续作业需求以外应避免夜间施工。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网电钻机。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处理站进行处理,再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单位制定了合理化管理制度,钻井期合理设计了车辆运输路线,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设置了围挡、大风天停止作业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施工扬尘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满足《**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本项目油井均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套管内伴生气进入集油干线。****油厂每周会对含硫化氢井口伴生气进行监测,并根据《胜利油田硫化氢防护技术规范》管理和要求。硫化氢达到规定浓度后会安装撬装式井口套管加药装置。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厂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厂界标准值要求(0.06mg/m3)。各项措施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固废和钻井废水)拉运至******公司、胜利油**兴****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压滤后的液相收集后交由埕东联合站处置。施工作业废液进流程,依托附近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酸化废液、压裂返排液用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管道试压废水依托周边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未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未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采出水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本阶段工程不涉及闭井期。本项目施工期部分井场钻井采用网电钻机,同时加强了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油设备加强了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减少了对周边的影响,本项目修井作业,选用低噪声的修井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井场,钻井期采用了网电钻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压裂返排液属于水环境污染物,此次验收,作为水环境污染物验收。本阶段工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固废和钻井废水)拉运至******公司、胜利油**兴****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治理合格的固****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地硬化工程、**安****公司、******公司、******公司、**旺轩****公司、****公司****公司**海昌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管理项目部、****公司、******公司、油井抽油机基础工程、****公司、******公司处置。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清管废渣,委托****、**海瀛****公司无害化处置,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油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委托****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阶段工程未产生废过滤吸附介质。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因废弃泥浆处置方式发生变动,导致钻井废水处置地点、处置方式发生变化,但合理处置,且未外排,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实际情况,施工作业废液处理地点发生变化,但合理处置,且未外排,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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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959.46 | 0 | 0 | 0 | 0 | 42959.46 | 0 | / |
| 10.139 | 0 | 0 | 0 | 0 | 10.139 | 0 | / |
| 25.587 | 0 | 138.401 | 0 | 0 | 25.587 | 0 | / |
| 2.148 | 0 | 0 | 0 | 0 | 2.148 | 0 | / |
| 345.291 | 0.323 | 0 | 0 | 0 | 345.614 | 0.323 | / |
| 1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硫化氢厂界标准限值(0.06mg/m3)。 | 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 | 已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 | 已监测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压裂废液属于一般固废,****处理站进行处理,再进入埕东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本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期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为一般固废,依法规范处置,浮油、浮渣、污泥、废沾油防渗材料、落地油、清管废渣、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压裂返排液属于水环境污染物,此次验收,作为水环境污染物验收。本阶段工程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固废和钻井废水)拉运至******公司、胜利油**兴****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治理合格的固****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场地硬化工程、**安****公司、******公司、******公司、**旺轩****公司、****公司****公司**海昌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管理项目部、****公司、******公司、油井抽油机基础工程、****公司、******公司处置。浮油、浮渣、污泥、落地油、清管废渣,委托****、**海瀛****公司无害化处置,废沾油防渗材料、废油桶、废油漆桶、工艺生产中产生的废含油手套劳保用品,委托****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委托******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本阶段工程未产生废过滤吸附介质。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设置。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 1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本项目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了现有设施,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尽可能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 1 | 钻井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井喷;管线加强防腐,敷设线路应设置水久性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根据《**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范埋地石油天然气管道与居民区的距离,并在敏感区段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标识。营运期应做好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应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 ****油厂针对井喷、伴生气、单井罐、管线泄露等环境风险事故采取了必要的防控措施。****油厂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522-2024-082-M;于2024年11月4****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70503-2024-074-M。****油厂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并记录存档。营运期做好了伴生气成分检测工作,监控硫化氢,如发现伴生气含有硫化氢,做好井口脱硫工作,落实应急防控措施。****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了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了环保设施和项目,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了安全相关要求,并且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 钻井废水、酸化废液、施工作业****处理站预处理,****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施工场地环保厕所。运营期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陈庄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无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废弃泥浆(包括钻井固废和钻井废水)拉运至******公司、胜利油**兴****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压滤后的液相收集后交由埕东联合站处置。施工作业废液进流程,依托附近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酸化废液、压裂返排液用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管道试压废水依托周边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未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清运,未外排。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依托义和联合站、**首站、渤三联合站、埕东联合站采出水系统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主要控制指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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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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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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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尽可能避让生态敏感区域,减少占用基本农田及其他永久占地的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后应尽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部分井场占地涉及基本农田,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本项目合理规划了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了现有设施,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尽可能避让了生态敏感区域;施工中破坏的植被在施工结束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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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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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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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