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一、产品性能及使用范围:油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用于各类车辆加油,提供交通运输动力。
二、执行标准:所售汽油、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三、重要技术参数及指标:汽、柴油属危险化学品,*证件要求: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汽油、柴油)。
四、验收标准:*柴油类满足GB19147-2016《车用柴油》,汽油类满足GB17930-2016《车用汽油》国家标准。****加油站充值加油,在国内每个城市、县、区、高速必须每50km设立一个加油点;加油卡**通用,所加油品必须与加油机器所标识的油品相符,加油****加油站挂牌价为准,优惠率不变,如不符合,合同自动解除,赔付合同价0.5%违约金。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供充值加油、不符合地区要求导致车辆无法及时加油,按合同总价的5%计收违约金并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乙方支付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并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2.乙方加油卡加油、圈存功能不在**内通用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一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的包装或产品质量问题,或合理使用寿命内的产品缺陷,乙方负责免费及时更换,乙方拒不进行更换或者经更换无法达到甲方使用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
5.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从与乙方发生的任何一笔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六、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由于火灾、水灾、地震、战争、台风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理证明资料,就合同条款履行受影响的部分进行协商。
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邮件等)通知对方,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邮寄或当面交付对方。
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邮件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30日以上,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方式
买卖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依****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