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杏秀路厂区)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097141 | 建设单位法人:黄泽忠 |
| 林炜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台商投资区 |
| **省**市台商投资区杏秀路790号 |
| ****1、2号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台商投资区 **省**市台商投资区杏秀路790号 |
| 经度:118.74885 纬度: 24.89418 | ****机关:****管理委员****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05 |
| 泉台管审〔2026〕表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杏秀路厂区) |
| 913********009714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杏秀路厂区) |
| 913********0097141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503MAE469K19X | 竣工时间:2026-03-10 |
| 2026-03-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0 |
| 2026-04-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13127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年产2700吨超薄电容器薄膜,扩建后全厂年总产电容器薄膜57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年产2700吨超薄电容器薄膜,扩建后全厂年总产电容器薄膜57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容器薄膜:原料——加热挤出——铸片——纵横向拉伸(异步)——检测、电晕——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聚丙烯塑料米:原料——加热挤出——铸片——纵横向拉伸(异步)——检测、电晕——收卷——分切——破碎——挤出造粒——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电容器薄膜:原料——加热挤出——铸片——纵横向拉伸(异步)——检测、电晕——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聚丙烯塑料米:原料——加热挤出——铸片——纵横向拉伸(异步)——检测、电晕——收卷——分切——破碎——挤出造粒——冷却、切粒——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水污染防治。项目设备冷却水、造粒回收工序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 扩建项目设置1#、2#两条生产线。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两套“集气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 破碎工序采用密闭破碎,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扩建项目运营期间应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使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扩建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及柴油空桶、直接冷却水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扩建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薄膜、废边角料、滤渣、含油抹布、沉降粉尘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冷却水、造粒回收工序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1、2号厂房生产废气主要为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及破碎粉尘。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的废气经两套“集气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破碎废气通过自然沉降的方式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两根排气筒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厂界排放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10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排放标准(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不超过8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30mg/m3)。 生产设备已设置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低噪声污染。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项目一般固废收集于一般固废间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及柴油空桶、直接冷却水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扩建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8506吨/年,在台商区域执行1.2倍削减替代(即1.0207吨/年),来源于二污普已关闭淘汰的减排项目。扩建后全厂VOCs排放量为1.4018吨/年,在台商区域执行1.2倍削减替代(即1.6822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我司DA001、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平均值为0.0103kg/h,年加工7200h,则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0742t/a,未超出环评的总量控制指标,即VOCs≤1.4018/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324 | 0.324 | 0 | 0 | 0.324 | 0.324 | |
| 0 | 0.0411 | 0.162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004 | 0.016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生活污水配套化粪池;造粒回收工序循环冷却用水由危废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回收工序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由危废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 本项目生活污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
| 1 | 集气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TA002)+15m排气筒(DA001、DA002) | 项目设置1#、2#两条生产线。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两套“集气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 破碎工序采用密闭破碎,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排放限值 | 项目1、2号厂房生产废气主要为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工序产生的废气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及破碎粉尘。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的废气经两套“集气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破碎废气通过自然沉降的方式无组织排放。 | 本项目两根排气筒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标准;厂界排放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非甲烷总烃10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排放标准(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不超过8mg/m3;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30mg/m3)。 |
| 1 | 减噪、隔声 | 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厂区内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后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西侧▲1#昼间等效声级测量值在65~66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测量值在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区标准;项目厂界北侧▲2#、南侧▲3#、东侧▲4#昼间等效声级测量值在60~63dB(A)之间,夜间等效声级测量值在48~5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 |
| 1 | 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及柴油空桶、直接冷却水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扩建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薄膜、废边角料、滤渣、含油抹布、沉降粉尘一般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项目一般固废收集于一般固废间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定期清运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及柴油空桶、直接冷却水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