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5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本次对****《**县洞沟磷矿建设项目》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县洞沟磷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小腮镇(现白泥镇)桂花村
项目概况:**县洞沟磷矿建设项目由原**县洞沟磷矿(延续、变更)年产10万吨建设项目改建而成,改建后规模不变,仍为10万吨/年;原项目因投资建设条件暂不具备等一系列复杂情况与客观困难,致使项目自获得环评批复后,一直未能按原计划进入实质性开工建设阶段,至今仍处于停产状态。在采矿许可证经过多次延续后,2020年7******厅重新颁发了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10万吨/年,**面积0.2781km2,开采深度+760m~+600m)。
2023年10月,****委托中矿鑫航(北****公司编制提交了《**省**县洞沟磷矿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2024年5月委托重新委托**时越****公司编制了《******县洞沟磷矿(扩建)初步设计(变更)》,该设计是在2012年项目备案的基础上进行,因此项目建设性质仍为扩建,新设计方案中设计开采范围与设计规模未发生变化,其他涉及的服务年限、开采方法、开拓系统、充填系统、防治水与排水系统及通过系统等与原设计对比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洞沟磷矿**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采用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10×104t/a;矿山开采深度为+760m~+600m,**面积为0.2781km2,服务年限5.3年,主要由地下采区、主井工业场地及风井工业场地等组成;矿山产品为磷矿原矿,由汽车外运销售就地加工转化。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井巷工程、垌室、切割工程、充填工程、主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以及配套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工程、环保设施等,施工期约为26个月;项目总投资380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0万元,占总投资的4.73%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下载链接
2025年11月,****委托******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及其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大量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有针对性的实施了环境现状监测,在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项目方案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县洞沟磷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链接查阅《**县洞沟磷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前公示稿)与《公众参与说明》,或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书与公众参与说明。
链接: https://pan.**.com/s/1bvs30Pd8MiEqb6HuoXl2tQpwd=atgc
提取码: atgc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时间
对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将征求在本项目周边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该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宝贵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回馈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郜总;联系电话:133 6861 6678;电子邮箱:****@qq.com
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方式:张工;联系电话:185 8537 6078;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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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