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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6年5月16日将《****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6年6月12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项目名称:****处理厂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山根镇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环保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公司,或者本公示页面提出异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