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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262119 | 建设单位法人:孟祥晓 |
| 葛洪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社区西北60m |
| ****科技木皮、贴面板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3-木材加工;木质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19-C2019-其他木材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社区西北60m |
| 经度:118.12569 纬度: 35.1379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6-13 |
| 临环兰审〔2019〕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 |
| 1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2621-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临****研究所有限公司 |
| ****4051-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3DTJ8W-7 | 竣工时间:2021-01-10 |
| 2021-0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7-01 |
| 2021-10-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1-1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lyhuanping.com/news/?4_507.html |
|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市****社区西北60米,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处罚。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市****社区西北60米,该项目属“未批先建”,2019年5****保护局**分局现场做出违法处罚,企业已缴纳罚款。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改扩建内容为科技木改为科技木皮,去掉涂胶、热压、锯边、砂光工艺,增加旋切、整平、养护、封端工艺;新增2万立方米贴面板;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方式、供热方式进行了提升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分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技木皮生产线及其他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依托现有工程蒸煮车间,形成年产10000m3科技木皮的生产规模,同时对原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方式、供热方式进行了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科技木皮以原木为原料,经原木浸泡、截断、原木封端、旋切、蒸煮、干燥、整平、修补、涂胶组坯、模压、养护、锯切、木方封端、刨切、分级打包等工序制成。 | 实际建设情况:科技木皮以原木为原料,经原木浸泡、截断、原木封端、旋切、蒸煮、干燥、整平、修补、涂胶组坯、模压、养护、锯切、木方封端、刨切、分级打包等工序制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截断、修补、锯边、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热压、涂胶、贴面、养护、修补工序产生的废气需高效收集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简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木封端废气、旋切粉尘、模压废气、木方封端废气、刨切粉尘,科技木皮的面粉、颜粉投料搅拌粉尘,贴面板的面粉、颜粉投料搅拌粉尘,未收集的截断、修补、涂胶、养护、锯切、贴面、热压废气、锯边、砂光废气。采取加强车间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等措施。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废水经管道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屏障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3#生产车间截断粉尘和齐头粉尘密闭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项目1#生产车间修补废气经集尘器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项目4#生产车间修补废气经集尘器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6#);项目2#生产车间调胶、涂胶废气经顶部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至1套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项目2#生产车间养护废气经养护室出口顶部集气罩收集,由引风机引至1套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项目4#生产车间养护废气经养护室出口顶部集气罩收集,与4#生产车间调胶、涂胶废气一同由引风机引至1套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0#);项目2#生产车间带锯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集尘器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15m排气筒排放(5#)。 项目一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木封端废气、旋切粉尘、模压废气、木方封端废气、刨切粉尘,科技木皮的面粉、颜粉投料搅拌粉尘,未收集的截断、修补、涂胶、养护、锯切、废气,采取局部围挡、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 项目一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与原有项目蒸煮车间内漂白废水、水洗废水、染色废水一起经管道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公司烟气脱硫、煤粉洒水等,不外排。 项目一期依托1#生产车间东南侧现有危废暂存库1处,危废暂存库用于废胶渣、破损废胶桶、颜料废包装、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研磨液桶和危废库冲洗废水的暂存,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后,企业委托****处理处置;项目一期三车间南侧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用于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面粉、氯化铵)、布袋除尘器收尘的暂存,厂区办公区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项目一期下脚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卖刨花板厂,废包装(面粉、氯化铵****回收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一期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 由于1#车间空间受限,项目一期21台修补打磨机设置在4#生产车间东侧,同时新增修补打磨废气布袋除尘器和15m高排气筒(6#);修补打磨机设备位置调整后,一期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增敏感目标,产生的废气能够有效处理,新增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放口。由于1#车间空间受限,项目一期3台涂胶机设置在4#生产车间中部。4#生产车间调胶、涂胶废气与4#生产车间养护废气合并经1套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0#);涂胶机设备位置调整后,一期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新增敏感目标,产生的废气能够有效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报告表确定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区、医院等敏感点。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你公司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人民政府、义堂镇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一期厂区最近敏感目标为东南侧60m****社区,距离1#生产车间150m,满足环评及批复中项目生产车间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人民政府加强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的规划,卫生防护距离范****学校、医院、居民定居区等环境敏感性目标。 项目一期废气排放口、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库及生产车间等设置了相应的警告标志或提示标识,各排气筒按照规范要求已设置了永久采样孔、采样检测平台;企业已制定相应环境监测计划,计划委托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对外排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测。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企业已在厂区设置环保公示栏,及时公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主动与周围公众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企业严格执行实际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一期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编制了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表。 该项目一期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参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该项目一期不存在重大变动内容,无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企业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已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人民政府、义堂镇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58 | 0.75 | 0 | 0 | 0 | 1.33 | 0.7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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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49 | 0 | 0 | 0 | 1.49 | 1.49 | / |
| 0 | 4.34 | 0 | 0 | 0 | 4.34 | 4.34 | / |
| 1 | 原木截断及齐头工序废气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项目一期3#生产车间截断粉尘和齐头粉尘实际经密闭收集后,经3#生产车间内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1.25×103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78×10-2kg/h | |
| 2 | 1#生产车间修补废气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人造板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 | 项目一期1#生产车间修补废气实际经集尘器收集后,经废气管道收集输送至1#生产车间北侧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2#)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1.97×104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32kg/h | |
| 3 | 4#生产车间修补废气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人造板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 | 项目一期4#生产车间修补废气实际经集尘器收集后,经废气管道收集输送至4#生产车间北侧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6#)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8.42×103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70×10-2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16kg/h。 | |
| 4 | 2#生产车间调胶、涂胶废气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人造板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 项目一期2#生产车间调胶、涂胶废气实际经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管道收集输送至2#生产车间北侧1套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3#)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2.20×103万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21×10-2kg/h,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1.32mg/m3。 | |
| 5 | 2#生产车间养护废气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人造板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 项目一期2#生产车间养护废气实际经养护室出口顶部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管道收集输送至2#生产车间内1套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4#)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2.78×103万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6×10-2kg/h,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2.26mg/m3。 | |
| 6 | 4#生产车间养护、调胶、涂胶废气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人造板制造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 项目一期4#生产车间养护废气实际经养护室出口顶部集气罩收集后,与4#生产车间调胶、涂胶废气一同由引风机引至4#生产车间内1套光催化氧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0#)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7.82×103万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0.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15kg/h,甲醛最大排放浓度为2.42mg/m3。 | |
| 7 | 2#生产车间带锯粉尘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 项目一期2#生产车间带锯粉尘实际经设备自带的集尘器收集后,经废气管道收集输送至2#生产车间内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于15m排气筒排放(5#) | 实际年产生废气量2.48×103万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90×10-2kg/h | |
| 8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和表3标准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项目一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木封端废气、旋切粉尘、模压废气、木方封端废气、刨切粉尘,科技木皮的面粉、颜粉投料搅拌粉尘,未收集的截断、修补、涂胶、养护、锯切、废气,采取局部围挡、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96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81mg/m3,甲醛未检出。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 | 项目一期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噪声源的位置,生产运行过程中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项目一期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值在54.3~57.6dB(A)之间,夜间不进行生产。 |
| 1 | 本项目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液压油使用过程;废水的产生、输送、存储等环节;危废的产生、暂存等环节。本项目污水输送采用防渗管线,污水产生处、储存处各构筑物及地坪均采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 项目一期污水输送采用防渗管线,污水产生处、储存处各构筑物及地坪均采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库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
| 1 |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项目一期依托1#生产车间东南侧现有危废暂存库1处,危废暂存库用于废胶渣、破损废胶桶、颜料废包装、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光触媒棉、废活性炭、废研磨液桶和危废库冲洗废水的暂存,各类危险废物产生后,企业委托****处理处置;项目一期三车间南侧已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1处,用于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面粉、氯化铵)、布袋除尘器收尘的暂存,厂区办公区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项目一期下脚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卖刨花板厂,废包装(面粉、氯化铵****回收站,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火灾、环境污染、冻伤事故等风险,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监控和管理,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 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供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生产,设置专门的原料区、成品区,将生产区与原料区、成品区合理分隔,制**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项目厂区使用明火。项目生产车间、办公生活区实际配置了消防栓、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2019年7月15日****对编制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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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