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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院于2026年5月6日发布的《****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项目公开询价公告》,经自查发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整公示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不符合采购程序规范,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已发出的采购文件不得擅自变更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合规,现决定:
1.终止本次公开询价采购活动;
2.待完善采购文件后,我院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将另行公告。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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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