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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省****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以下简称“我司”****公司于2017****书院电力外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工程施工及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我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截止目前,****书院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多年,但贵公司承接的电力外网高压电、低压电工程至今未向我司提报结算资料,导致无法结算。此前,我司曾多次尝试通过****公司对接后续相关事宜。然而,原有联系方式已无法取得有效联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联系方式,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无联系方式,到**局请求协助查询,**局提出要求出示相关法律或诉讼文件支持查询,****公司无法律诉讼关系,故**局无法帮助查询,致使后续流程暂时无法顺利完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司秉持负责的态度,****公司官网发布本公告,郑重告知如下:
****公司及股东、清算义务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我司取得联系(联系电话:159****5799),并提供全部结算材料,推进工程结算,完成项目结算事宜。
本公告不视为我司对基于前述合同所享有其他任何权利的放弃,****公司此前履约中违约行为依法主张相应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