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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9MAERH78G0D | 建设单位法人:张胜利 |
| 张胜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金屯镇河清口村北600米 |
| 塑料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金屯镇河清口村北600米 |
| 经度:116.40277 纬度: 35.2529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9 |
| 济环报告表(**)〔2025〕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9MAERH78G0D001U |
| 2026-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9MAERH78G0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829MAERH78G0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81MA7GYORL3F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2026-01-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13 |
| 2026-04-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6GnMf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塑料颗粒5600吨的生产规模。建设4条生产线。1号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2号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4号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5号车间设置1条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决定购买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相当于原环评设计4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该生产线安装于5号生产车间;1号、2号、4号车间未再安装生产线。年产塑料颗粒5600吨的生产规模 |
| 生产线由原来的环评设计4条生产线(产能5600t/a),变为实际建设的1条生产线,产能为5600t/a,产能没有发生变化。所以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流程简述: ①分拣:本项目外购当地农田产生的废编织袋、废地膜,主要成分为聚乙烯,不含聚氯乙烯等其他成分。禁止使用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油类物质的废塑料、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危险废物、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通过人工分拣出农作物秸秆等杂质。本工序产生废气、固废。 ②湿法破碎:分拣后的原料通过湿式破碎机进行破碎加工。破碎过程中密闭,原料和水混合进入破碎腔,刀片击碎物料的同时,水流产生水楔效应,帮助穿透和撕裂物料,降低能耗。本工序产生噪声、废水。 ③清洗:破碎后的塑料进入洗料池,进行两次清洗,进一步去除沾染的泥土。本工序产生噪声、废水。 ④甩干:清洗后的物料通过甩干机去除水分。本工序产生噪声、废水。 ⑤喂料:然后通过喂料机进入热熔机。本工序产生噪声。 ⑥熔融挤出:热熔机为电加热,工作温度约170~250℃,将物料加热至熔融状态后挤出。本工序不添加增塑剂等添加剂,采用直接再生方式,为单纯的物理变化过程。本工序产生噪声、废气、固废。 ⑦冷却:从模口挤出的丝条状熔融物料,浸没在冷却水槽中进行冷却定型。 ⑧电烘干:采用电加热将冷却的物料烘干,加热温度约为70℃,将水分蒸发而不会导致分子链断裂,不会产生废气。本工序产生噪声。 ⑨切粒:根据客户要求切成不同粒径的颗粒。本工序产生噪声。 ⑩筛分:将不同粒径的颗粒分别筛分出后即为不同规格的成品。本工序产生噪声。 ⑾包装:不同规格的成品包装后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流程简述: (1)分拣:本项目外购当地农田产生的废编织袋、废地膜,主要成分为聚乙烯,不含聚氯乙烯等其他成分。禁止使用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油类物质的废塑料、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危险废物、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通过人工分拣出农作物秸秆等杂质。 (2)湿法破碎:分拣后的原料通过湿式破碎机进行破碎加工。破碎过程中密闭,原料和水混合进入破碎腔,刀片击碎物料的同时,水流产生水楔效应,帮助穿透和撕裂物料,降低能耗。 (3)清洗:破碎后的塑料进入洗料池,进行两次清洗,进一步去除沾染的泥土。 (4)甩干:清洗后的物料通过甩干机去除水分。 (5)喂料:然后通过喂料机进入热熔机。 (6)熔融、挤出:热熔机为电加热,工作温度约170~250℃,将物料加热至熔融状态后熔融、挤出。本工序不添加增塑剂等添加剂,采用直接再生方式,为单纯的物理变化过程。 (7)冷却:从模口熔融、挤出的丝条状熔融物料,浸没在冷却水槽中进行冷却定型。 (8)切粒:根据客户要求切成不同粒径的颗粒。 (9)电烘干:采用电加热将冷却的物料烘干,加热温度约为70℃,将水分蒸发而不会导致分子链断裂,不会产生废气。 (10)包装:不同规格的成品包装后待售。 |
| 环评设计中,切粒工序切成不同粒径的颗粒之后,将不同粒径的颗粒分别筛分出后即为不同规格的成品。实际建设中,切粒工序根据客户要求切成不同粒径的颗粒之后,直接成品包装后待售。无筛分工序。由于本项目产品颗粒大小能够符合绝大多数客户要求,因此无需进行筛分,未建设筛分工序。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减少了筛分工序),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破碎和清洗废水经气浮净化一体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内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有组织废气:1#车间、2#车间共用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4#车间、5#车间共用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分拣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熔融、挤出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硫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全部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少量无组织废气经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处理,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湿式破碎机机、甩干机、自动喂料机、热熔机、烘干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治理措施: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合理布置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部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厂界加强绿化,既可以吸声,又可以降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回收部门,废滤网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沉渣、污泥、杂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破碎和清洗废水经气浮净化一体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内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二甲苯、氯化氢废气。 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二甲苯、氯化氢废气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分拣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熔融、挤出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硫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全部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少量无组织废气经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处理,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湿式破碎机机、甩干机、自动喂料机、热熔机、烘干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治理措施: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合理布置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部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厂界加强绿化,既可以吸声,又可以降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回收部门,废滤网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沉渣、污泥、杂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环评设计中有组织废气:1#车间、2#车间共用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4#车间、5#车间共用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实际建设中有组织废气:5号车间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二甲苯、氯化氢废气经过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放。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设计中1号车间设置1套气浮净化一体机;2号车间设置1套气浮净化一体机;4号车间设置1套气浮净化一体机;5号车间设置1套气浮净化一体机。实际建设中,企业根据发展规划,决定购买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的生产能力相当于原环评设计4条生产线的生产能力的总和,该生产线安装于5号生产车间,设置了一套气浮净化一体机;1号、2号、4号车间未再安装生产线。根据重大变更判断依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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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集气罩、废气排气筒 | DA001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浓度限值≤2000(无量纲);DA00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浓度限值≤60mg/m3,排放速率限值≤3.0kg/h;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限值≤3.5kg/h);DA001排放的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排放浓度限值≤8mg/m3,排放速率限值≤0.3kg/h;DA001排放的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排放速率限值≤0.26kg/h。 |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二甲苯、氯化氢废气。 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二甲苯、氯化氢废气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1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1挤出工序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19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6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1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0kg/h;臭气浓度排放最高值为851(无量纲),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1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1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1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3.5kg/h;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未检出(ND);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最高值为3.1mg/m3,小于其执行标准限100mg/m3,排放速率最高值为0.011kg/h,小于其执行标准限值0.26kg/h。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限值标准,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DB37/2801.6-2018)。 | |
| 2 | 封闭式车间、自然通风 | 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浓度限值≤16(无量纲);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1.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0.06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A.1,限值:厂房外 ≤6.0mg/m3(1h 平均浓度值);厂房外≤20.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分拣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熔融、挤出工序集气罩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硫化氢,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全部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少量无组织废气经过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处理,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16(无量纲);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5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2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06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表A.1限值要求 。 |
| 1 | 封闭式车间、低噪声设备、减振装置等 |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湿式破碎机机、甩干机、自动喂料机、热熔机、烘干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 治理措施: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合理布置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部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厂界加强绿化,既可以吸声,又可以降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4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0dB(A)。(西厂界和其他企业共用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该企业夜间不生产,夜间噪声未进行检测) 综上,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妥善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村料、****回收部门,废滤网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沉渣、污泥、杂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 | 建设了一般固废存放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回收部门,废滤网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沉渣、污泥、杂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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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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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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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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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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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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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