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五团医院对非强制检定的设备委托第三方进行周期检测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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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仪器设备规范、安全、合规使用,确保在用医疗计量设备量值准确、符合国家监管要求,我院对非强制鉴定的医疗设备需要定期检测(后附设备检测需求表),我院委托有****公司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现对本项目相关医疗设备年度检定、校准服务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优质供应商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1. 项目名称:****医院2026年医疗设备年度检定校准服务;

2. 采购内容:医疗设备年度检定校准设备一批

3. 服务地点:****医院指定院内场地;

4. 采购单位:****医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已完成三证合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证书附表资质范围覆盖本次询价全部医疗设备对应的检定/校准项目;同时具备对应项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JJF)法定检定、校准能力,满足医疗卫生强制计量管理要求;

3.具备专业稳定的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团队,从业人员须持有对应专业有效从业资格证书、计量检定员证书,****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年检、计量报备服务经验,熟悉卫健系统设备监管、备案全流程工作;

4.近三年内,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计量检测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 能够在约定服务周期内完成全部设备上门检定、校准工作,依法出具**通用、合法合规、可通过卫健、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认可的检定、校准合格证书,全程配合采购人完成设备档案完善、监管系统报备、年审迎检等全部配套工作;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7. 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报价保证金。

资料递交相关事项询价

注:询价文件不按要求密封的、询价文件未按要求制作的不能参加询价。

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3日20:00标书代写

邀请询价单位名称:**生产建****医院

详细地址:**生产建****医院药械科

邮 编:843015

联系人:杜女士

手机:185****7716

四、报价需提交材料清单(全部加盖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CMA资质认定证书及资质能力附表完整复印件;

3.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承诺函;

4.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从业资质复印件;

5. 针对本项目的年检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周期、质保及售后保障承诺;

6. 分项报价明细表(含单项设备检定费用、上门服务费、税费、报备配套服务费等全部总价);

7. 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年检服务业绩佐证材料(合同复印件优先)。

五、其他须知事项

1. 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资质文件、报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资质挂靠、材料伪造行为,立即取消报名及成交资格,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2.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计量规程、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年检工作,确保所有设备100%通过主管部门核查,因检**果不合格、证书无效造成的全部整改成本与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本询价公告仅为本次项目公开询价邀约,不构成采购合同要约;

4. 本次询价公告的最终解****医院所有。

附件二、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人(负责人):

为维护公平、公正、****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 、我单位(本****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标书代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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