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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前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程序签订合同。****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来我院完成签订合同事宜,则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成交项目。
3.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1个工作日。
4.评委:罗生华、陈春、陈永贵、吕海滨、冯**、冯志忠
5.纪检监督:陶洁
如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质疑的规定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地址:****
联系人:冯志忠
联系电话:047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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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