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县洋口镇洋口村2组,地块外西至空地,南至空地,**越海大道,北至纬十九路,占地面积为5306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004342°E,北纬 32.518140°N。根据收集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其他文件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第一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
调查地块内****基地、项目部临时工棚,2003年地块内开始鳗鱼养殖,根据人****基地为农户自行养殖,非大规模养殖,饲料自行购买,无有毒有害药剂使用;2018****基地拆除并建立项目部临时工棚,2025年工棚拆除为空地,根据人员访谈确认临时工棚为办公生活区;地块内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和腐蚀痕迹,目前不存在坑塘、堆土等,未见固体废弃物,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地块内不存在污染源。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四周存在住宅、地表水体、养殖场、农田和水泥混凝土构件存放区,通过对周边企业的污染识别及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周边环境对调查地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调查在地块内按照 20m*20m 网格共布设15个土壤快筛采样点,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样品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且与对照点相比无明显异常。
2、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调查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建设用地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