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土壤〔2021〕21号)、《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指南》(环办土壤函〔2024〕442号)等文件要求和自治区下达的分解任务,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拟公开比选**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工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收集资料、走访座谈。按照“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信息资料收集推荐清单”,收集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基础资料、补充资料。赴受污染农用地所在乡镇和村,现场查勘潜在污染源,访谈乡镇及村干部、村民(特别是熟悉本村情况的老人)。
(二)采样监测。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主要涉及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以及土壤重金属含量超《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的其他农用地。为保证****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35%,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范,采用平行双样测定,每20个样品做一个平行双样,样品数量少于20个时测定一个平行双样,302个点位共需要检测338个样品。检测项目包括镉、汞、砷、铅、铬、铜、镍、锌8种重金属全量和pH。
二、经费预算
以上工作任务共计预算经费75万元。
三、条件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监测机构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需出具近三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及相关证明);
3.监测机构应符合相关行业资质要求;
4.有生态环境类相关业绩的优先考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4.公司业绩证明;
5.收费标准及报价资料(此价格为含税价);
6.以上资料为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注:上述资料及证件需加盖公章(鲜章),密封报送,密封袋外显眼处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五、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3日;
2.报名地点:****
联系人:李增军 联系电话:189****1008
附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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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投标报价=(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企业资质与信誉(15分) |
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简介等齐全有效(共计10分,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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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人员配置与专业能力(32分) |
1、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4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环保及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每增加1名得2分,最高4分; 3、拟投入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资格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最高2分。(以上人员提供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4、保证环境监测质量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至今)每通过一项环境监测行业****实验室能力验证得1分,最高得5分。(需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提供仪器设备:(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2)原子荧光光度仪、(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或者其他测定重金属的仪器设备。提供以上主要设备仪器或者替代仪器的得15分,每少一样扣5分(扣完为止)。(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校准/检定证书或其他证明自有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4 |
自治区上年度盲样考核结果 (13分) |
****生态环境厅上年度盲样考核结果(13分),不合格一项扣一分,未参与考核视同不合格。 |
| 5 |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
投标人具备类似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 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