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要求。为了解**市**片区北兴十一路以东、规划四路以南GX05C23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识别潜在的地块环境问题及风险,保障地块利用的环境安全,****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片区北兴十一路以东、规划四路以南GX05C2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市**市**镇浮桥村,中心地理坐标E117.188172°,N28.277339°。
3.基本情况:地块外北侧为林地、****基地,东侧为水田,南侧为水田、320国道,西侧为****学校。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地****基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坑塘水面、水田、旱地、水浇地、裸岩石砾地等,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方案
****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包含三个不同但又逐级递进的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需要从前一个阶段进入到下一个阶段,主要取决于地块污染状况以及相关方面的要求。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快速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地块的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调查结论
**市**片区北兴十一路以东、规划四路以南GX05C23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不存在污染场地的途径;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加油站、**加油站等潜在污染源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追溯至原始状态)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未来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按照相关规定,****对《**市**片区北兴十一路以东、规划四路以南GX05C23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7日-2026年5月24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市建设路63号
联系电话:139****9974 彭**
**** 2026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