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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呈报审批******霞美110kV输变电工程(**段)选址选线综合论证报告的请示》(浦自然资〔2026〕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报送的《******霞美110kV输变电工程(**段)选址选线综合论证报告》。
二、原则同意本工程(**段)线路路由方案:线路由已建 220kV ****电站向东出线,以钢管塔架空方式跨越现状西一路后向北敷设,沿西一路东侧架设至西一路与北一路交叉口后转向东,采用钢管塔架空沿北一**侧敷设至北一路终点;绕避现状建(构)筑物后继续向东敷设约1.5公里,转向东南敷设至瓷窑寨东侧,再转向西南跨越港城大道;绕避坡内村后,平行于 220kV 天油Ⅰ路东侧向南敷设,经大垄西侧、吴寨**侧、鸡母石西侧至**内南侧山头,转向东南敷设至虎空岩东侧后再向东,向东跨越港城大道,经五社北侧、西崎头北侧,跨越沈海高速后立即转向东北,敷设至拟建 110kV 霞美变南侧终端塔,最终以电缆方式接入拟建 110kV 霞美变。
三、你局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强化与林业、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物等部门的协同衔接,提速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过程落实公众参与,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
四、项目建设应最大限度降低植被扰动与破坏,严格执行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的管控要求,防范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抓紧开展站址用地及线路路径地质勘察,依据勘察成果科学制定施工与处置方案。
六、鉴于地下文物埋藏具有不可预见性,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现文物或遗迹,建设单位须立即停工,依法保护现场,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文物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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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